房产加名税谁说了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07:59 来源: 南方周末婚前“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近日成为热点问题,地税部门、国税总局、财政部在事件中各有各的说法,也各有各的做法。该不该收这个税,到底谁说了算?是各地的地税部门,国税总局,财政部,还是网友所盼望的全国人大?
地税:短短数天内,南京地税已经三变婚前房产收税问题,让人无所适从。
8月23日,表态要收税,引发全国热议;24日,改口称需等国税总局研究并明确意见后才可确定;28日,表示房产证加名暂时不收税。
同一时间内,全国各地的地税部门就此问题分成了收与不收两派:武汉、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是“收”派,其中武汉的税率达到了4%;北京、上海、广州等则是“暂时不收”派。
国税总局:先说“不可能在全国范围推行”,后称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的具体实施由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新京报》8月26日报道,25日,国税总局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且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新京报》8月30日报道,29日,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财政部:
8月29日,财新网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制定 “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
从媒体报道来看,一方面,财政部、国税总局还在研究收税的具体细则,另一方面,多个城市已经跃跃欲试开始收钱,也有像南京这样遭遇民意抗议后暂时打消主意继续观望的。
房产加名征契税,该收还是不该收,谁说了算,谁说了不算?
各地地税部门和部分专家指出,由于房产证加名征收的契税并不是新税种,收税是有法可依。
南京地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也表示,“加名税”在一定层面上有其合理性。他认为,加名必然会牵扯到“房屋权利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是可以征税的。
如果确实有法可依,为什么南京地税在“收”与“不收”之间左右徘徊?
一名熟悉我国财税体制的人士指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根据《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不仅中央税、共享税,而且几乎所有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发。大多数税种均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而地方又是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和实施。而由于立法上的混沌不清,留给地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中国青年报》署名“李宁”的评论认为,地方政府只有在3%~5%的范围内,选择契税税率的解释权,而不能决定征还是不征。
该评论认为,即使税收部门是合法收税,但“应不应该收”不是税收部门需要考虑的,而是立法部门的事情。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月饼征税等征税合理性问题,立法部门应站出来释疑。如果不合理,则应启动特别程序修订法律以改正之。房产证加名交契税,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解释, 而不是省级以下地税局来解释。
据前述财新网报道,财政部官员表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不少网友则表示,涉及到税收范围的界定,应该慎重对待,“无代表不纳税”,希望有关方面通过听证会等途径广纳民意,由全国人大给出权威说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