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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异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17:09 来源: 财经国家周刊

  在江浙、福建、河南、湖北等地,充裕的民间资金大量涌向担保领域,在担保名义下进行高利贷业务

  记者 王丽娟

  从2010年底开始,各地根据银监会、发改委等七部委2010年3月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担保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担保业由备案制向经营许可制过度。

  经过这一轮密集的整顿之后,近期已有包括北京、河南、福建、江苏等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公示了已获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

  “现在同行见面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是几年的?”一些没有重大违规但仍需要整顿的担保公司拿到了一年期经营许可证,一些经营规范的担保公司拿到了五年期经营许可证。

  但一些原本就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自身既无法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又不愿意单纯从事利润有限的担保业务,因此放弃申请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着放贷、担保、投资理财等多元业务,而处于监管的空白点。也有已经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仍在做一些民间借贷的业务。

  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中国担保业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双轨不分的发展状况,是国际上的一个特例,如何保持其良性健康的发展仍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担保“开花”

  担保业本身是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在国外多为政府出资创办,而中国担保业的民营力量在国际金融危机前后得到快速壮大。

  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6030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家(当中主要是民营机构)。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为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其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一般而言,担保公司通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获取相应的担保费用,往往并不能以此盈利。

  根据测算,担保公司(按照注册资金到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放大倍数达到5倍才能实现盈利。去年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1倍,而监管层给出的放大倍数上限为10倍。

  “倍数放不大的原因在于,一是一些担保公司自身的资信存在问题;二是许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没有监管的时候,不去做融资担保主业,而是拿着资金做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另外还有信息不透明的原因。”业内人士表示。

  由于担保业本身业务赢利能力不强,且从事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不仅对担保公司的银行资源有要求,同时对担保公司的资本规模、公司治理水平以及风控能力亦有相应的要求。所以,不少担保公司放弃主业,直接从市场吸收资金,发放贷款,月息多为2分以上的资金借贷业务。

  在江浙、福建、河南、湖北等地,充裕的民间资金大量涌向担保领域,在担保名义下进行高利贷业务。如今在温州市瓯海区的街道上,走上百米就可见带有担保字样的招牌。在鄂尔多斯[16.65 -2.97% 股吧 研报],大街上也随处可见有担保公司。在河南郑州,担保公司也遍地“开花”。

  “很疯狂,一家担保公司只需两年的时间就可以从几个人、几部电话的小公司发展成拥有一层写字楼的规模。”一位在广州做投资业务的张先生回到郑州后感慨。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担保机构过多、规模过小。同时还存在一些非法集资、高息放贷问题。不过涉及到这些业务的大部分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担保的旗号,不干担保的业务。”业内人士说。

  福建融典担保公司董事长钟明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公司就是因为进行高利贷,其中一笔资金周转不通,致使链条断裂,造成公司倒闭。这些担保公司大多通过当地人从民间低息融资,再高息贷款给需要的个人,以赚取息差。

  平台“优势”

  8月10日,记者以急需融资者的身份咨询杭州某家担保公司,一位赵姓业务员向记者推荐无需通过担保向银行借款,只要借款人有相应的抵押品,担保公司就可以直接放贷。其中,半年期的贷款以月息4分出借,相当于年利率48%。

  作为担保公司,本身放贷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更严重的是个别担保公司与贷款企业及银行联手,以扩大企业贷款手段套出银行资金进行放贷,充分利用了担保公司在客户和银行之间的这个中介平台的“优势”。

  “比如从银行贷款,有些用到项目中去,有些不用到项目中去,这部分不用在项目中的钱就用来发放高利贷。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都是通过企业贷款的方式从银行贷出来的。”湖北某典当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银行将企业的抵押物价值放大,为企业多贷款,企业将多出来的贷款委托给担保公司发放贷款。其中,企业、银行、担保公司来分配这部分贷款的利息收入。

  民生银行[5.81 -0.85% 股吧 研报]总行负责小企业贷款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开始警惕部分企业拿着银行的贷款再去发放高利贷。“因此在审批贷款时会更加严格。”

  高额的利息收入催生了此类放贷类金融机构迅猛成长。据了解,仅以福建省某市的一个区为例,类似于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这类机构就有四、五百家,而其中真正有牌照的不到100家。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做本地区业务,加之门槛较高以及仅有0.5倍的融资能力,所以高利贷者一般会通过给担保公司、典当行来发放高利贷。

  “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操作更不规范,利息高,还揽储。”盈科律师事务所一位业务负责人介绍说。

  整顿进行时

  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发布《暂行办法》,对担保业的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控制、高管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纳入整顿重点。

  “因为之前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开展业务,出现了很多空壳担保公司。这些公司与银行合作,一旦出现风险,就没有能力来弥补窟窿,很多公司只要出现一笔坏账就无法继续生存了。”方正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涂涛介绍说。

  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在监管部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监管要求、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等方面均作出了细致规定。

  其实,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业内对担保业的整顿时机是存在一定争议的。

  涂涛介绍,担保业自1993年以来,发展的时间并不算长,而监管上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很多立法者主张先看一看担保业的发展情况再做考虑,但是比较强硬的一派认为,如果再不及时管理,这个行业就会出现较大的社会混乱。

  “我们业内觉得规范尽快出台是个好事情。同样都是担保公司,有些人就去放高利贷,扰乱行业秩序,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企业却得不到有效支持。”涂涛称。

  《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最大规范在于,一是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500万元;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

  另外,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各类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同时,各地监管部门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出台了具体要求。其中,江苏省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亿元;广东省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浙江省、北京市最低为5000万元等。

  最后,各地政府部门根据每个担保公司的整顿情况,颁发一年期或五年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介绍,从去年3月份新规发布之后,一年多时间,担保业的整顿一直在大规模地开展。在政策出台之前,对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占比没有限制,导致一些担保公司的投资比例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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