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谱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16:55 来源: 财经国家周刊8月,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风暴眼之中。
先是江苏泗洪疯狂的高利贷案件被曝光;再是8月初,温州巨邦鞋业老板王和霞失踪、闽北担保链崩溃、福建建阳刘斌案爆发;8月中旬,南京的高利贷者人间蒸发,一家银行的支行财务经理也相继失踪。8月14日,浙江丰华木业有限公司老板封庆华被警方押回衢州。就在一周前,他因上亿元高利贷无法归还而潜逃至江苏丹阳。
8月底,温州传出48亿高利贷资金链断裂,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随着高利贷案件的不断曝光,一条传销式的多层次金字塔式高利贷集资链条被呈现出来,将民间资金与众多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其他非银金融机构,联结成一个游离于传统监管体系之外的“地下金融体系”,也有人形象地将之称为“影子银行”。
野村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称,2010年中国“影子银行”放款规模达到8.5万亿元,为银行贷款总量的18%。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以外的融资规模占到整个社会融资规模的46.3%,所谓的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进入2011年,为调控通胀预期,央行逐步收紧市场流动性。银根收紧后,企业融资从原来的银行体系大幅转向民间借贷市场,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成倍增长。
与此同时,银行间的资金也存在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不仅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甚至连治理结构甚严的上市公司,也进行民间借贷业务。这些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一个简单操作链条,就是从银行搬运贷款资金,再到民间放贷,从中赚取丰厚息差。
有研究人员认为,伴随着非银金融机构的大发展,来自“影子银行”的大量资金,扰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潮,这个游离在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引发一场前景难测的金融危机。
不过,也有意见认为,应该理性地看待“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民间借贷更多时候是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是我国以银行为本的金融体系的有益的补充。
8月20日至21日,国务院副总理王歧山在甘肃省考察时表示,“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目前,银监会已开始严格监管银行机构的业务规范,对银信业务以及票据融资业务从严控制。但对银行之外的资金,监管之手至今尚无力触及。如何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和法律,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彻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亟需应对的考验。
监管之外
“影子银行”体系所创造的金融工具,一定程度上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习惯于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
记者 方迎定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4年前的美联储年度会议,由美国太平洋[7.58 -3.81% 股吧 研报]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使用。
“影子银行”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在美国,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国内许多人对‘影子银行’的看法不一样,你要说他是‘影子银行’,他就很不高兴,在美国没有这么敏感。”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
“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
按此定义,今年上半年,国内“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约有3.6万亿元。
但有银监会的人士认为,“影子银行”是非银行系统,是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银信合作、委托贷款都是银行业务,银行业务怎么能叫做“影子银行”?
其表示,国内的“影子银行”应该是游离于“一行三会”监管之外的变相融资机构,而信托业务是受到银监会严格监管的,不应该属于“影子银行”。此外,大的国企、PE、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它们都在变相地贷款,它们是不是“影子银行”?现在的定义范畴都不明确。
有学者认为,所谓“影子银行”,是指无银行之名但有银行之实的机构,包括各类贷款公司、PE、典当行等。长期以来它们不在传统的银行业监管之内。
尽管上述人士认为“影子银行”定义模糊,但国内学术界、监管机构的研究部门已在两年前就展开了对“影子银行”的认定与研究。
“‘影子银行’最重要和最大的一块是基于信托公司的融资业务,银监会比较专业,早就注意到‘影子银行’,之前就对信托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设定。”易宪容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称,金融产品中心的课题组正在持续地跟踪研究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认识中国的‘影子银行’,最好按银行产品线和业务线来梳理。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
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最大的资金来源
“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是银信合作,这一块规模大,涉及面广,且大家关注较多。”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银信合作的信托方式属于直接融资,筹资人直接从融资方吸取资金,不会通过银行系统产生派生存款,这样就降低了货币供应的增速。
同时,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移出表外,“减少”了资本要求,并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另外,信托公司资金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形成集中度风险和政府融资平台违约风险。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6个月银信合作产品较2009年前6个月增加2.37万亿元的规模,这使得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失效,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出了大量的资金。
尽管2011年银信合作产品的资金总量在减少,但其仍是“影子银行”中最大的资金释放来源。
有专家表示,中国的银信合作理财已经符合了“影子银行”的部分特征:一方面很难被监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其利润是被锁定的,而风险完全被转嫁到了客户手中,进而出现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这和美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银信合作中,资金募集方以项目未来收益为抵押,由信托公司设计一款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
银行收取托管费,信托公司收取服务费,投资者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看上去三方皆大欢喜。不过,一旦现金流出现问题,比如资金募集方房地产商未能如期卖出商品房回笼资金,则该项目成为一个烂尾项目,该理财产品的资金链断裂。这中间,银行与信托公司已在项目初期获得托管和服务费,虽然有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等风险补偿机制,但受害的往往仍是购买理财产品的普通投资者。
为此,2010年7月2日,银监会口头通知信托公司暂停银信合作业务。当年9月,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
2011年1月,银监会更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最后是对信托公司2010年度分红作限制性规定。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在今年工作会议上多次指出,对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业务要果断予以规范。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银信合作业务余额呈逐步下降趋势。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中国信托资产规模达3.7万亿元,其中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规模为1.6万亿元(去年3季度银信合作余额为1.89万亿元)。
非金融机构泛滥
在银信合作严控背景下,仍有不明资金通过其他途径流入市场。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今年前7月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最快,同比增长33.6%;在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中,较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增速很快,上升了2.6个百分点。
“其他资金的来源根本弄不清。”易宪容说,流入房地产的资金途径很多,企业以各种名目申请到贷款,但所贷项目并不真实,钱转而投放高利贷,高利贷目前是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来源之一。
“民间资金量非常大,现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基本上从银行拿不到钱,只能借高利贷。”武汉某典当行负责人徐先生表示。
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虽然都有自己的经营范围,但他们基本是以高利贷模式从事民间借贷。“很多担保公司甚至吸储,月息1~1.5分从市场拿钱,贷出去3~5分,跟地下钱庄是一样的,他们无非是打了一个合法的幌子而已。很多小贷公司也在做民间借贷,私下吸储,都变成‘影子银行’了。”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称。
在接受采访时,上述武汉典当行徐先生刚刚谈完两笔借贷生意,“月息均为2.5%”。他表示,正常借贷的行情是年息60%,而且需求量很大,市场争着要。“这个行业做得好,确实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徐先生感慨说,很多人连公司都没有,钱直接在卡上打进打出。
银行界人士向记者透露,利用管理漏洞和大型企业的虚构项目,民间借贷公司从银行套取低成本贷款,然后以高利贷款赚取巨额利差,这个过程中,银行也成为高利贷市场融资的对象。一些国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偷偷放高利贷。
伴随着业务的激增,这些民间非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增加到3366家,贷款余额2874.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和57%;同时全国共有典当行5238家,实现典当总额1180亿元,同比增长38%。
而在担保公司方面,至去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比2009年底增加了约1000亿元。
武汉一家担保公司平常的资金借贷做到8个点(月息8%),业务做得很大,都有了自己的运钞车。
由于银根收紧,不仅信托、担保行业获得超速发展机会,典当行也在此番行情中获益匪浅。
以浙江的典当行为例。截至2011年6月30日,浙江省典当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总额199.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20%,实现税后利润11422万元。
削弱宏调
“资金很紧的时候,由于对资金的垄断控制,导致出现很高的收益率,给人制造暴利的机会。”袁增霆说,“而且游离在监管体制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是削弱央行宏观调控能力的一个根本性因素。” 袁增霆及其课题组一直在跟踪研究中国“影子银行”的系统问题。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孙天宏通过央行数据分析发现,“实际现在宏观调控的力度并不大”:2011年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8.08万亿元,同比增长15.9%;狭义货币(M1)余额27.47万亿元,同比增长13.1%。
“投资还在高位运行。”他说,今年1~6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25.6%;6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为32.9%;半年M2增幅仍比GDP高出5.7个百分点。
事实上,国内的“影子银行”体系显然不在传统的货币银行体系之列,也不在央行的调控范围之内,但同样行使着货币银行的职能。
金融格局新变化昭示出,央行所能调控的对象和掌握信息资源日趋受限。
“央行也亟需采取应对措施,从监管体制上规避宏观调控的失灵。”袁增霆说。
2011年2月,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曾表示,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
不过,曾刚对社会融资总量数据的科学性表示怀疑。“我们参与讨论了很多次,它存在很多缺陷,一是数据不能及时获取,大都是迟滞3个月后才能进行统计;二是民间融资无法统计,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融资总量统计。”
孙天宏说,由于银行存款负利率,造成银行存款减少,而实际的贷款需求旺盛,银行还通过大量代销信托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放在表外匹配。这些资金大约80%流向了房地产企业。
根据央行数据,当前银行贷款余额总体为4万亿元。而截至6月上旬,理财产品的规模已达到7万亿。截至目前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
由于资产抵押贷款管理虚化和弱化,部分银行信贷资金并没有被用作企业生产和经营。“企业通过假的贸易合同或者虚报销售数据,获得贷款后再以高利贷形式转贷出去。”孙天宏说。
这就造成银行资金间接流向“影子银行”体系。
北京银联信咨询公司总经理符文忠称,如果银行根本无法或者没有努力去了解和监控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银行就不能正确地评估企业是否滥用资金,不能把握贷款中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银行无法监控资金使用方向,就无法预测信贷资金回流的时间和金额,难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收回。
而当民间“影子银行”的体系遭到重创后,风险将通过链条传导至正规的金融机构。
借贷风险累积
“现在实业都不景气,这么高的利率,企业承受不住,可是又不得不为生存而借高利贷。”温州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曹舒浩称,目前温州企业丢下厂子和设备,卷走1到2个亿的不少。
“我们单位有三个同事,借高利贷还不上钱,连公职都放弃,出逃了。”浙江省温州市一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
在全国范围内,资金供不应求仍在刺激着借贷利率的高企以及市场的膨胀。今年一季度,温州民间借贷的交易量是上年平均的1.4倍,民间借贷市场处于活跃阶段,借贷规模的增长也比较明显。今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4个百分点。
如此高的借贷利率根本不是生产利率能够覆盖的,这必会引起一些风险暴露。“贷款利率高于企业利润,短期还可以维持,超过6个月就会出现问题。一些企业为了生存迫不得已通过民间借贷周转资金,但是眼下又看不到实体经济向好的趋势,未来这一块的风险会很大。”
银监会人士称,由于信贷需求旺盛,担保会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金融机构。利用管理漏洞和虚构项目,大型企业从银行套取低成本贷款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差。
一旦出现资金断裂,风险最终将传导至传统金融机构。
“现在变成恶性循环了,有些人借钱就是为了还上高利贷。”福建龙岩市一位从事民间借贷人士称。
“大家都在撑,看撑到什么时候崩盘,看哪些公司能撑下去。”他说,福建当地利息已经超过1毛(月息),许多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也因收不回钱而倒闭。
特别是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资金链非常紧张,一些房地产公司从社会上拿个几千万,每月利息就要上百万元。
温州一些烂尾楼的老板开始向周德文寻求帮助。
担保机构本身只能从事银行贷款的中介担保,现在都跑去放贷,成了变相的民间金融。周德文认为,应该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使其规范运作。
据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严格遵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严格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流到实体经济中,要从源头控制资金挪用和风险隐患。
对此,中国银行[2.93 -1.35% 股吧 研报]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认为,要逐步规范民间金融,但要把握节奏、谨慎而为,不然就会使非法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误认为非正规机构规模发展大了最终都会成为正规机构。
系统漏洞
“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使监管层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受到影响。”《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多位监管层人士处获悉,目前银监会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标准的设立尚处于初步阶段,且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还存在着很多方面争议。
曾刚表示,争议主要体现在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规范三个方面。
“‘影子银行’存不存在,是好还是坏?第一个是学术界定,第二个是规范的判断,最后才会有监管政策的出台。”曾刚说。
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具体由谁去执行目前还是个问题。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由于“影子银行”涉及到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最后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仅需要法律授权,“落(实)到哪一家(机构),还需要诸多讨论。”
已借调至吉林省金融办的银监会研究局原副局长龚明华也在其发表的文章中称,应尽快将“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纳入相关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监管政策,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由于“影子银行”涉及到许多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也要从中国金融整体体系的角度来考虑。
“当前中国金融安全体系存在和面临金融监管滞后、存款保险制度缺失、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以及金融系统脆弱性严重等风险。中国对‘影子银行’发生的监管争议和监管难题突出了中国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不健全。”中国科学院“中国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安全体系建设”课题组专家指出。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上述课题组专家指出,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但对于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尚未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导致缺乏相应的履职手段和监管权限,权责脱离。 “影子银行”体系所创造的金融工具,几乎完全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习惯于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从而导致货币政策失效及暴露出系统性金融监管风险。
监管挑战
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这是进行监管的首道难题;而多头监管主体的存在,也使监管变得困难。
“PE现在谁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都在变相贷款,银监会怎么去监管?还有一些大的国企金融业务,是不是属于‘影子银行’?”一位市场人士称,虽然银监会提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控,但证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等其他监管机构并没有明确“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
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拆借,企业之间不以商业票据为基础的拆借,互助基金组织以及非政府小额信贷、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都存在监管盲区。
目前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责任是在地方政府,这是明确的。但在地方上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各地有所不同。
方正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涂涛说,在银监会的规范文件出台之前,各种担保公司是随意注册的,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的担保机构,借用了担保行业作为准金融机构的信用,从事一些非法的业务。
2010年3月,银监会开始出台关于担保公司的整顿文件。今年年初开始陆续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牌照。但一些机构仍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等活动。
上述武汉典当行负责人称,典当行由商务部监管,但当地商务局根本不管。他表示,实际上现在典当行在业务金额、注册资金、利率、抵押手续上都在违规经营,典当行已成为民间吸储与放高利贷的中介。
而民间私募基金主要以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工作室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提供服务,其运作属于纯民间行为,具体规模尚没有权威数据。目前,民间私募基金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纳入监管范围,从而滋生非法集资。大量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部分国外对冲基金透过虚构交易、平行贷款、柜台交易、钱庄及间接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对中国金融安全和交易秩序带来冲击。
龚明华在其今年3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建议,加强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应健全金融立法,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条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并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比例监管。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新华社经济分析师胡铃、罗姣娣,新华社北京分社记者岳瑞芳对本文有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