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难点和对策分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12:50 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文 / 李晓军
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体现形式。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厂办大集体作为集体企业的一种类型,曾在安排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时在今日,厂办大集体却令各级政府以及主办企业头痛不已,职工利益也难以保证,时常引发各种不稳定问题。因此,对厂办大集体进行改革,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从2005年开始,国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东北地区开展了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但厂办大集体改革却不同于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难度远远大于后者。
一、集体企业的发展历程——伴随共和国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1957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从1953年,国家实行“一化三改”,“一化”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得我国集体经济得以基本形成。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城镇小私有制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二阶段(1958~1978年)。这一时期是传统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时期。一是1958年为引导城镇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大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的热潮,组织了集体所有制街道工厂等。二是1961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35条),将一部分不适合转为国营工厂的,重新改革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小组。三是1966年,许多机关、学校、部队、工厂把职工家属就地组织起来,分别兴办“五·七”家属工厂。四是1978年,为解决知识青年待业问题,以回城知识青年为主组成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服务合作社。
第三阶段(l979~1992年)。这一阶段是国家改革发展初期,集体企业在这一时期得到长足发展。到1992年,集体企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接近35%,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1)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承包、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等进行系列的产权制度改革。(2)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3)乡镇企业大力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4)农村开展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
第四阶段(1993年至今)。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以后,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呈现了产权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制、公司制等;二是壮大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大量的厂办大集体在这一时期产生。
二、城镇集体企业的类型——按形成渠道划分
1.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
2.由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
3.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改国营,又由国营改集体的成建制转来的集体企业。
4.国家与地方政府投资,以集体的名义注册的集体企业。
5.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贷款风险,靠银行贷款形成的集体企业。
6.靠城镇居民劳动积累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
7.以勤工俭学名义兴办的各类校办工厂和其他集体企业。
8.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兴办的社会福利型集体企业。
9.为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人员兴办的“厂办厂”型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劳动服务公司。
三、厂办大集体的成因——以解决子女和家属就业为己任的“二国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都由国家负责,国家负责国有企业的一切,但这一切都需要有计划指标,如招工指标、钢材指标、煤炭指标等。限于资源有限,国家不可能包揽所有企业。因此,国家鼓励国有企业创办并扶持厂办大集体。厂办大集体的形成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二是90年代初。70年代末,随着“十年浩劫”的结束,大批知识青年集中返城,就业难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除允许子女顶替父母“接班”,提供部分招工指标以外,还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出人出钱出力,创办企业为返城知青就业创造条件。进入9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商品经济意识在全民普及,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这一时期,很多单位也注册成立相当数量的劳动服务公司,既为解决子女就业,也为方便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由于当时的工商登记注册须标明经济性质,这类企业便注册为集体所有制 ,同时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主办企业与“二国营”——亲兄弟难算帐
厂办大集体这种被人们戏称为“二国营”的企业,在创办之初除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之外,主要依靠主办企业的全方位扶持。主办企业为其提供的帮助主要有:(1)为大集体提供各种批文或启动资金;(2)提供闲置厂房、土地、废旧设备、无偿使用水电汽;(3)提供原材料计划指标,安排生产任务;(4)负责生产工人等岗位安排(主办企业工人到厂办大集体或厂办大集体工人到主办企业,即所谓“混岗”);(5)为大集体融资或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6)为厂办大集体配备领导班子;(7)负责党政工团等组织建设。但是,主办企业在扶持厂办大集体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1)扶持行为是出资而非投资(出资包括投资,但也可以是无偿使用或捐助,而投资则以盈利为目的);(2)只提供批文而未出资(在计划经济下批文是行政资源,而在市场经济下批文不能作为资本);(3)只提供启动资金或垫资,而未提供后续发展资金;(4)抽调或平调厂办大集体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5)行政划拨厂办大集体。
而在这一时期,厂办大集体也通过各种方式积累起自己的资产,主要方式有:(1)从主办企业受领任务或自行开发市场产生的利润;(2)职工集资解决发展资金形成的资本积累;(3)购买主办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形成的资产;(4)支付主办企业设备使用费等形成的资产积累;(5)技术创新等形成的无形资产;(6)享受税收优惠形成的资产积累。
由于30多年前中国尚没有产权概念,因而主办企业提供给大集体的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没有登记注册;同样,大集体在无偿或有偿使用这些资产时,也没有明确记录,特别是有些资产在使用后已还给主办企业或已购买。这为日后的产权界定埋下了隐患。
五、厂办大集体的出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创办厂办大集体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就业问题,方法是依靠政府税收优惠和主办企业的利益输送。但随着国有企业普遍实行经济责任制,对厂办大集体的扶植力度便逐年减少。1995年以后,厂办大集体普遍开始滑坡,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逐年增多。由于厂办大集体的产权主体不清、产权归属不明及产权界定困难,厂办大集体通常被当作国有企业,是按国有企业的方式在管理,但是在政策上又没有与国有企业得到相同的支持,所以厂办大集体虽然管理方式上与国有企业一致,可在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无法与国有企业实行同一规则,厂办大集体既承袭了国有企业的体制弊端,又遇到了比国有企业更大的制度障碍。在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厂办大集体的改革便摆在我们面前。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明确提出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要按照《公司法》及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成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以下略)
李晓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