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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信力求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7 00:09 来源: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马广志 北京报道

   8月25日,据负责慈善捐助信息统计、披露和公示的平台机构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介绍,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内地慈善组织受捐额剧降近九成。该中心负责人认为,公众选择慈善组织捐赠的概率降低,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

   中国慈善事业在2008年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如今,在慈善乱象频发的情况下,当年由汶川大地震带来的井喷式局面似乎已陷入僵局。中国慈善公信力风雨飘摇,如何求解?

  现实之痛

   “现行体制是造成一些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施昌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尽管这些慈善机构也一直在努力“去行政化”,但都收效甚微。前不久备受关注的湖南“一日一元捐”事件却似乎给这些努力画上了一个句号,因为它不但是慈善组织“行政化”的一个典范,而且更揭示出慈善的“行政化”在中国是多么根深蒂固。

   对此,长期研究慈善问题的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卢汉龙对《华夏时报》记者说,由于缺乏竞争与有效监督,捐赠信息难以彻底透明化,因此公募基金会难免就会不规范运作,甚至出现腐败,归根到底这都是由于现行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所致。

   与此同时,众多的私募基金会则面临着另一种尴尬。比如,当福建首富陈发树宣布要捐出83亿元的个人股权资产成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当曹德旺出资逾30亿元成立了河仁慈善基金会时,他们首先面对的不是喝彩和赞扬,而是众多民众的冷嘲热讽,到底是慈善公关还是避税?质疑声不绝于耳。

   显然,公众呼唤的不但是富有使命感和责任心的慈善家,更期待“言必信,行必果”透明的慈善家,正如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说的那样,“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但不论是现行的管理体制,还是企业家的个人修为,显然距离公众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显然,政府对慈善组织的错位监管也是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普遍缺乏的一个制度性原因。

   而那些处于救助一线的民间组织,他们的情形也是不容乐观。比如,在风生水起的运作之后不久,著名影星李连杰创立的“壹基金”公益组织即遭遇身份“非法”质疑。虽然在深圳市民政部门施以援手后,“壹基金”又起死回生,但“壹基金”遭遇的尴尬现实,却绝非个案。

   此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就是公益人才缺乏。从现实来看,一方面,中国公益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精英人才;另一方面,许多老牌公益组织的接班人都缺少像创办者那样全身心投入公益慈善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这都与体制问题与法律的滞后有密切关系。”施昌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政府对此要负主要的责任,监管不到位;很多公益慈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敢做大,只能维持散、小、弱的状态,也就吸引不到人才。

  信息公开

   “只有慈善机构信息透明化、组织管理专业化、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化,并真实面对公众问责,才能使慈善组织重新获得公信力。”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在微博(http://weibo.com)中呼吁。

   过去老百姓信服一些慈善组织,是由于其“天生”的政府背景,但在发现“我捐的钱我不能做主”之后,则开始对相关问题穷追不舍,让整个社会认识到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长期关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国社科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杨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是第一步。”

   8月23日,民政部公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似乎让公众看到了希望。网友热议,是“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慈善机构的密切关注,也是促使《指引》更快面世的诱因。“这对慈善公信力的重塑有积极作用。如果让慈善回归民间,让大家能够比较公平地进入慈善事业中,可能才是政府选择最好的方式。”卢汉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回归民间其实就是回归到一种公共的民间社会,卢汉龙解释说,作为市场体制下最有活力的经济组织,如果作假的话,民营经济很难发展下去。慈善也一样,只有回归民间,才会有竞争,才会有透明,才会有公信力,因为没有公信力就没有人捐款给它嘛。其实,2010年出版的《中国慈善事业蓝皮书》就已经将现代慈善定位为民间公益。

   “但民间的NGO也不都是规范的,也存在着社会道德风险。”施昌奎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这包括政府监督在内的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民间监督(第三方评估)以及公民个人监督。

   作为北京慈善公益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施昌奎还表示,除此之外,还要靠慈善机构自律机制的建立。即通过成立慈善协会、联合会等组织,慈善机构能够通过强迫性的自律机制纠正自身的毛病,以“清理门户”,公众才会对慈善机构更加放心。

   当然,跟当年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政府还应该逐步放开权力,诸如放开公募权力,放开民间组织的登记等等一系列环节。就慈善事务而言,就是首先向私人开放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权力,接着可以将各个官办基金会手中的公募权力出租给部分机构。这或许才是中国慈善事业能够健康前行的最重要因素。

  法律之重

   从现实实践来看,慈善立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运行有序的根本保证,很多国家慈善机构的管理运行费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我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慈善公信力需要法律支撑。”近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政府在慈善公益领域过于强势的角色定位——主要是通过登记注册环节的行政命令来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还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崛起,这样的模式给慈善事业发展带来的是越来越严重的后果,甚至挤压了法律的生存空间。

   “我们的梦想是中国将来有《慈善法》。”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说出了不少关注公益慈善学者的心声。他们都希望在现行体制下,法律能够将公益慈善组织“管”起来,以消除其政治敏感性,并为慈善公信力“保驾护航”。

   尽快出台一部专业法律,让法律来为公益慈善“说话”,越来越成为专家学者和公众共同的呼声!事实上,借着2005年中华慈善大会的召开,民政部就推出了《慈善法》草案,并交付有关专家讨论。六年的时间过去了,虽然期间其曾多次被列入立法计划中,但《慈善法》如今却依然躺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某个冰冷柜子里“千呼万唤不露面”。

   运行良好的行业环境取决于既定的游戏规则,即使现行体制有所突破,“官办”慈善退出公益舞台,如果没有法律为盾,也难以让人相信民间公益慈善机构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只有这部专门的法律对如何处理行政权力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对慈善腐败个人的严厉惩罚作出严格的规定,才能保障中国慈善事业有一个法制化、制度化的健康未来。

   虽然《慈善法》何时出台尚无具体时间表,但近期一系列的慈善乱象却揭示了《慈善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现实需求和支撑点。在官办慈善饱受诟病之际,民间慈善或许会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更重要的是,这也许会有助于难产的《慈善法》出台。不管怎样,直到《慈善法》出台那天,慈善的公信力或许会“重出江湖”,中国慈善事业也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开始。当然,同时也将会为整个社会结构性进步带来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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