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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结合的汇管模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7 02:37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万荃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业内专家指出,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构建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了对贸易外汇资金有效监管与推进贸易便利化的统一。

  温家宝总理日前在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新领军者年会上表示,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外开放不仅有利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本国人民福祉,也成为促进区域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样的开放经济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必须要为经济主体提供贸易、投资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便利。

  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进出口核销制度作为我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监管的主要手段,在推进我国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核销制度所依存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逐笔、批次核销为主的核销制度一方面使外汇管理资源错配、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出口收汇造成不便。核销制度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实施有效管理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双重要求。

  此次外汇局明确,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同时,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超愚认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

  公告还指出,外汇管理部门将对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施全面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外汇局将加强对违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面对外汇流动复杂多变、外汇收支急剧扩大的外汇收支新形势,客观上要求外汇管理应加快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方面转变的步伐。因此,构建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的分析和预警,进一步增强外汇监管的针对性和外汇服务的有效性,是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任务。

  “新制度下,实施的管理方式是非现场总量核查,即对一定时期内资金流与货物流进行总量上的核查,这是一种从普遍的具体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管理的方式转变。符合我国目前外贸发展需要,在最小化监管成本的同时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郑超愚表示。

  业内专家指出,未来无论是进口付汇还是出口收汇都会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的转变,但核销改革涉及面广,应该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

  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构建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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