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隐瞒环境监测数据是掩耳盗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04:39 来源: 深圳商报

  □ 舒圣祥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日前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但在环保部近期进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PM2.5并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环保部门专家表示,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指标进行监测,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只是“时机不成熟”——目前我国PM10的浓度水平还比较高,PM2.5的污染情况更重,如果制定实施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

  PM是颗粒物质的缩写,PM10代表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悬浮颗粒,PM2.5自然代表的是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更细小悬浮颗粒。颗粒物越小,在大气中停留的时间越长,对人体健康威胁也更大,极易聚集于肺部深处形成黑肺。日、美、印、欧盟等都已陆续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可我国空气质量标准中并未将PM2.5纳入。甚至于很多城市早就开始了PM2.5检测,却从不对外发布监测结果。

  不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监测,甚至已经监测了也不公布结果,按环保部专家的解释,是技术没问题,但“时机不成熟”。何谓“时机不成熟”?因为一旦纳入,各地将“大范围超标”。换言之,碧水蓝天假象将被打破,空气污染将更多现出原形。数据表明,在不包括PM2.5的空气污染指数下,全国70%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可以达标,如果将PM2.5纳入修订中的新国标,城市空气质量的合格率可能会下降到20%。

  举例而言,美国大使馆监测到的北京空气质量指数为307,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257,而环保局官方公布的同一天空气污染指数却为132。这两个数据也许不能直接类比,毕竟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都不一样。可是,如果环保部门果真对空气质量足够自信,为何不把本就已经监测的PM2.5一并公布了呢?只监测不公布,说轻点是侵犯公众对空气质量的知情权,说重些甚至已经涉嫌构成关于空气质量的公开欺骗。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空气质量的好坏,并不会因为数据的好看而变好,也不会因为数据的难看而变坏;数据好看只与官员政绩有关,而与公众健康无关。无论空气质量是好是坏,反正人们已经吸进肺里了,一个好看的数据难道就能让人们更感安慰吗?不,好看但不真实的数据只会加重人们的担忧和怀疑。我们不能因为存在“大范围超标”的可能,就对空气质量监测搞掩耳盗铃的把戏,那只能是自欺欺人。童话中的皇帝,即使穿上了由好看数据做成的衣服,也丝毫无助于掩盖其根本没穿衣服的事实。

  更关键的是,一个好看但不真实的空气质量数据,容易麻痹当局沉浸在空气质量优良的幻觉里,而迟迟拿不出实际行动去改善空气质量。唯有把真实的空气质量现状撕开了给人看,才更有利于促进污染物排放的减少。为此,环保NGO和不少市民自发拿起空气检测仪器,走上街头,开始自测PM2.5,并通过网络发布民间信息。一场“我为祖国测空气”的民间自救行动开始推广,人们期待以此触发政府部门共同的痛感,并以此倒逼空气质量标准的完善。

  这个意义上,“我为祖国测空气”,测的其实不是空气的质量,而是民意的分量。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