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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成被告也有积极意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04:19 来源: 深圳商报

  □李 迩

  据媒体报道,日前,安徽枞阳县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一纸诉状,将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母在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驾驶员在等候120救援期间按照中暑进行急救,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母亲不幸死亡。

  做好事又成被告?当大家看到这个标题时,许多人都会反问,为什么做好事又成被告?这会不会又是彭宇案的翻版?这样一个事件会不会再次挫伤人们做好事的勇气?

  乘客昏倒,司机积极救人,最终却让公司成为被告,说起来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确实有点冤。单从道德判断,从保护乐于助人的社会环境来说,这样的诉讼确实来得不应该,不仅会让好人伤心,更会让许多人心中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受到挑战,产生冲突。

  不过,具体到案件本身,陈氏兄妹的诉讼则问出另外一个我们不愿意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司机救人的举措究竟有没有瑕疵。见义勇为当然没错,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对病人施救的,其实之前卫生部就公布过一个《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明确提出对跌倒老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所以,如果说司机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话,这个时候最好的做法就是打电话报警,或者是请有专业技能的人处理,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好心办坏事。否则,一旦当人性的温情与法律的冰冷发生冲突,善良的人就很容易受伤,很容易引起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其实,前不久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小悦悦事件中,拾荒阿姨陈贤妹抱起小悦悦的画面感动了无数人。可陈贤妹这样的救助方式,专业人士也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多次遭遇车碾的小悦悦,在伤情不明确的时候,随便移动可能会造成二次创伤,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报警,请专业人士对其施救。

  不过,面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突发事件,从技术角度看,报警等待专业人士施救是最佳方案,但很多时候这样做却要遭遇道德的拷问。同样是发生在公交车上,今年10月21日,成都女子陆琴在乘坐公交车时突发疾病昏迷,27岁的女驾驶员立即拨打120,并疏散了车上乘客,但约40分钟后陆琴仍被确认猝死。对此,陆琴家属认为,公交司机在现场没有采取掐人中之类的急救措施,应该承担责任。当事司机回应,自己不是专业救护人员,没急救是担心救助不合理。

  一边司机出手施救却面临法律责任,一边司机报警等待专业人士施救则面临道德拷问。两件性质相同的事件,无论是采取技术最优,还是道德最优的方案,都不讨好,都面临着家属的指责,甚至是诉讼。

  如何处理这样的两难处境?我们认为司机李丽做好事让公司成为被告也有其积极意义,这个积极意义不仅在于通过法律可以给各方当事人一个说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法院的判例,我们可以厘清道德的边界,明确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的界线究竟是在哪里。同时,我们更希望这个案例的讨论,可以让政府与社会通过制度和指引来重塑社会价值观与公众的行为准则。如果说当年的彭宇案挫伤了人们做好事的勇气,那今天我们则希望好的判例可以让社会知道应该做什么,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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