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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1.2亿元黄金地块半价贱卖案追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07:30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彭岩锋 发自宜昌

  出局94号地 大都公司成唯一输家

  在宜昌市中心,一幅15123平方米(约22亩)的土地的历史可谓“纠结”不堪—从1993年至今,几经转腾,曾被用于违法贷款,而今又涉嫌违规半价贱卖、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11月11日下午,宜昌三峡坝区法院对这块地举行了“关于新华社三峡支社与宜昌猇亭福达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回转一案信访听证会”。

  宜昌三峡坝区法院“如临大敌”—拉起百米警戒线,数十名警察来回在院内巡逻,且大门紧闭。“这种场面难得一见。从法院的架势就可以看出,今天的听证会特别敏感。”一名知晓内情的当地官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9月5日,时代周报曾刊发《宜昌农行前行长操作土地抵押掩盖1300万违法贷款 1.2亿黄金地块半价贱卖》一文。记者随后在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采访调查之后,进一步了解实情,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曾经明确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公司”)在付出1500万元的代价取得该地使用权后,如今却被踢出局,未获得任何补偿,成为唯一的“输家”。

  听证会前,大都公司股东之一的当事人郑雄根还希望能够获得一线生机;听证会后,他看到“还是一地鸡毛”。

  “94号地块”沦为是非地

  宜昌市中心的西陵一路与深圳路交会处,车水马龙。门牌编号为西陵一路94号的康龙家私城,门庭若市,生意好不兴隆。其所占的22亩土地本应是宜昌的黄金地段,却成为当地最大的“是非之地”。

  1993年,宜昌市政府将“94号地块”出让给新华社三峡支社,用于修建三峡新闻中心写字楼。在政府的减免政策下,后者仅付出了260万元的代价。起初,三峡支社曾与黄石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达成了“联合开发”协议,后又不了了之。

  1995年,“联合开发”转由福达公司承担。这家公司正是时任宜昌农行行长的张廷竹的私人公司。“合同的主体都不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联合开发为违法行为,两个合同为无效合同。”郑雄根告诉记者。

  张在骗得该宗土地后,便开始玩转“左手换右手”的游戏—先是蒙蔽三峡支社,用该地为自己违法发放的15笔总计1291万元的贷款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而贷款的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张廷竹。记者查证得知,在1996年1月24日当天,张便以该地为担保,在宜昌农行伍家区支行获两笔共计200万元的贷款。

  但在双方协议中明文规定,“未经甲方(三峡支社)同意,不得将该土地用作任何抵押。”除此之外,1999年12月,张廷竹还将该地出租给康龙公司经营“康龙家私城”,合同约定年租金25万元,每年按3%递增收取。

  福达公司在获得该地7年过后,从未开发。至今,康龙家私城仍未获得房产手续,还是违章建筑。2002年,三峡支社只好对福达公司提起诉讼。在宜昌中院作出〔2004〕宜民再中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之后,两者之间的协议宣告无效。三峡支社收回了土地使用权。

  2004年,三峡支社随后将该地直接过户至大都公司名下。大都公司本想接手该地之后进行相关开发,却不料事情又突生变故。因在此之前的2000年5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汉办”)接手处理1291万元债权问题,并在2003年对福达公司和张廷竹的另一家公司东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2004年,宜昌中院判决“抵押无效”,由东方物业公司偿还本息共约2000万元。两年过后,此判决一直都未得到执行。外界对长城汉办的态度也颇有疑问,“为何两年了,长城资产公司都不申请执行?”2006年,长城汉办反而对此案申请再审。

  由此,“92号地块”的背后故事继续上演一幕幕更加离奇的故事。

  土地归属权旁落

  再审开始,土地的归属权变得让人疑惑。2008年10月8日,宜昌中院已以〔2008〕宜中民再初字第1号裁定决定中止对182号判决所涉案件的诉讼,这表明宜昌中院的再审一审程序已经中止。但是,2009年12月25日,湖北省高院作出[2009]鄂民监一再终字第052号民事判决,确定“长城资产武汉办事处有权以福达公司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的15123.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宜开国用(1995字第B9510020104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完全有违程序,中院的再审一审都已经中止。如何能直接过渡到湖北省高院呢?” 一名湖北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质疑。

  2010年4月30日,三峡坝区法院直接查封了该地。2010年6月8日,三峡支社将“要求福达公司返还土地”的诉讼申请,提交给宜昌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撤诉。这表明,三峡支社也直接放弃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将其拱手相让给福达公司。这也实在让人不解。

  2011年6月16日,福达公司与康龙公司单独签署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变卖转让协议》,约定涉案土地变卖5900万元,3800万元归长城汉办,1000万元支付给三峡支社。剩余的1100万元为福达公司所有。该地价值不低于1.2亿元,仅以5900万元被处置,不仅明显遭到贱卖,还涉嫌偷逃税收3600多万元。10月11日,宜昌市地税局查明福达公司涉嫌逃税,已经向福达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补缴税款2800余万元。

  随后,三峡坝区法院和宜昌中院分别作出执行裁定(2011年6月27日坝区法院〔2010〕三执字第159-3号、第159-4号、2011年7月1日宜昌中院〔2011〕宜中执字第00058号),将涉案土地直接过户至康龙公司名下。

  至此,该地已为康龙公司所有。大都公司被直接扫地出门。

  “2001年,三峡支社就想把这块地从福达手中收回来,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合作。”郑雄根回忆说。双方在2001年6月签署了“联合开发合同”及《联合开发补充合同》(2003年3月26日)、《协议书》(2005年10月22日),约定大都公司为三峡支社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向福达公司“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大都公司投资开发(后改为大都公司为三峡支社另择地建设独立的办公楼),作为对价,94号地块转让给大都公司。

  “我们为解决三峡支社与福达公司的债务,代付了300余万元。同时,投资880多万元,用自有土地为三峡支社建成13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总共为此付出了1500余万元。”大都公司的一名高管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2004年7月8日,三峡支社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将该地直接转让给大都公司。

  “三峡坝区法院在2011年6月27日,以〔2010〕三执字第159-3号、第159-4号执行裁定书要求注销大都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将其‘执行回转’给福达公司,注销大都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粗暴侵犯了我们的权益。”郑雄根面对旁落的土地使用权,显得十分落寞。

  大都公司一直被“置身事外”

  从2006年再审开始,这块土地归属权就成为了郑雄根的最大烦恼;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该地使用权更加让他感到困扰。

  在听证会现场,郑雄根和其代理律师李刚的情绪都有些激动。“这次听证会来之不易。”郑感叹说。

  该听证会备受湖北司法界瞩目。三峡坝区法院原本已定于9月1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却在举行前两天临时取消听证会。当时,三峡坝区法院副院长王庆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说:“9月1日的听证会是因为当事人主动申请才推迟的。”而大都公司方面却对此说法全然否认。“听证前的两三天,三峡坝区法院通知我说‘时间紧’,要往后推。”

  9月1日的听证会因“时间紧”被延迟至9月7日举行。当天,又因审判长兰昌国“突发心脏病”临时取消。兰昌国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承“有压力”,似有难言之隐。

  11月11日的听证会当天,包括时代周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进入法院旁听,遭遇了工作人员的监视和跟踪,险些酿成冲突。听证会上,福达公司和三峡支社分别作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有出席。大都公司代理律师李刚出具了一份湖北省高院立案庭审判长童火发与新华社湖北分社方面的《座谈笔录》,要求当众朗读,却未得到审判长兰昌国的准许。李刚仍然坚持读出了部分内容,“童火发说:‘我们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怎么考虑新华社的利益?新华社有什么利益要求?我们也有一定的困难,东方物业公司和福达公司的张廷竹,不论是我们开调解会还是开庭,都把三峡支社牵扯进来,我们想尽快把案件审结不好下决心。”

  童火发还谈到“本案只有认定土地抵押有效,才能解决问题”。

  “长城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和三峡支社作为原告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上述座谈会笔录的磋商要求高度一致。”李刚怀疑地说。三峡支社当场未作过多解释,只是表示:“我们对这份笔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另外一个惊人的巧合是,2010年5月12日,在湖北高院的主持协调下,由福达公司、东方物业公司、康龙公司、三峡支社和长城汉办共同签订了“五方协议”;随后又陆续签订了诸多补充协议,唯独大都公司一直被“置身事外”。补充协议规定,“如法院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下达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康龙公司名下裁定,则本补充协议失效。”

  就在6月30日的前3天,“三峡坝区法院〔2010〕三执字第159-3号、第159-4号等裁定,将涉案土地直接过户至康龙公司名下,与 ‘五方协议’大方向相同。”郑雄根走出法院时,回头看了一眼,接着又长叹一口气说,“听证会不了了之,没有什么结果。看来,我还得接着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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