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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急需制度层面保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22:41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郭安丽

  “77元房嫂”郭春平因超出廉租标准100多元今年10月已被要求搬出。2011年元旦前夕,北京市朝阳区廉租房住户郭春平在胡锦涛主席视察时称每月租金77元备受关注。“解决一年两年算什么啊,还不如不解决。”郭春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被推测出有些不满。

  今年10月,北京亦庄开发区的鹿海园四里人才公租房存在承租者转租的状况,经北京亦庄房地局核实,并对被出租的公租房予以收回。这不是国内保障房乱象的个案。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上做报告时指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立法、监管等层面上进行制度设计,保证保障房配给最需要的人。

  健全退出机制成工作重点

  据了解,郭春平被要求接到通知后在6个月内搬出廉租房,期间的租金按双倍计算。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称,原因是其女儿已参加工作,再加上郭领取的失业金由原先的600元涨到780元,两个人平均月收入1150元左右,超出标准190多元钱。

  根据《北京市廉租房管理政策》,郭春平一家所在的城八区住户,申请廉租房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北京市廉租房管理政策》还规定了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上述会议报告中表示,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近4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以北京市为例,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有严格要求。以三口之家为例,家庭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但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均不允许转租转借。

  为防一些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者投机取巧,从去年4月开始,北京市住保办在全市范围内,对已通过资格备案的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建立了同房屋产权、公安、社保、地税、车管等部门联动查询机制。

  “目前保障房受益者中,家庭收入增加了,已经不符合住在保障房的条件了,如果退出,怎么退?如果不退该怎么办?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后,如何发挥最大功效、建立健全进入和退出机制,将是下一步重点和难点。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也在上述会议中表示,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问题,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有一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保障性住房的,现在还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希望,法规健全以后,可能的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齐骥说。

  立法等制度设计需跟上

  根据住建部的规划,“十二五”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20%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杰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当前,保障房有两类受保障群体,一类是收入增长潜力较大的,尤以刚毕业的青年人为主,政府对其在住房方面只需给予临时性帮助,如公租房和货币化补贴;另一类是收入没有可能大幅改善的,比如五保户、低保户,政府有义务将其住房需求背负起来,以经适房和廉租房方式予以保障。

  “前者是‘公共服务’,后者是‘社会救济’,若将二者混为一体,易导致乱象。”陈杰认为,应该尽快完善健全相关机制,才是遏制乱象蔓延的治本之策的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未健全。改善住房保障问题,要将政策法制化、规范化。

  首先要建立公民信息的共享机制,这样才能在保障房前期申请和后期推出方面有详尽的参考。

  “应全面建立申请人的承诺机制,进而推动最终的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同时,要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银行账号、工资账号、信用卡等等,以便管理部门定期查询。”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教授也认为,入住保障房的受益家庭一旦个人收入发生变动,需及时上报。

  再者,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刘俊海建议,应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金额百分比规定罚款额度。对于骗购骗租者要纳入诚信黑名单。

  业界专家认为,既要从法律上设立一定的惩罚力度,也需要加大道德约束,目前违法成本过低,应予公开曝光。陈杰表示,针对违规行为,应实行强制腾退手段,加快立法保障,“不树立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很难做好公共事务”。

  “住建部将进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姜伟新在上述会议中表示,同时对租赁性保障房,要研究制订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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