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报告一:WTO之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3:5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一个契约性的国际组织,世贸组织成员通过谈判就全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制定规则,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
10年来,我国全面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得到了世贸组织成员的积极肯定,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货物贸易市场准入
1. 关税
关税是一国市场开放水平的最重要标志,多边贸易谈判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不断降低各国的关税水平,关税谈判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最重要和最艰难的议题。
我国1992年的关税总水平高达43.2%,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42%,农产品平均关税54%。此后为发展本国经济、扩大进口,我国几次自主降低关税,关税水平大幅降低,2001年关税总水平是15.3%,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14.7%, 农产品平均关税21.3%。
在加入谈判中,40余个成员向我国提出了关税减让谈判要价。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范围之内作出了承诺。根据承诺,我国自2002年起实施减税,到2005年基本完成,2008年全部结束。2011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工业品为8.9%,农产品为15.2%。这一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较低水平。
重点产品方面,我国参加了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将信息技术产品及零部件、制造和测试设备的关税降为零;汽车整车关税由超过100%降至25%,零部件降至平均10%;对大部分化工品的关税进行了协调,化工原料关税降为2%,化工中间体关税降为5.5%,化工制成品关税降为6.5%。
在当时,对上述重点领域产品的降税是存在争议的,有很多人担心会损害民族产业。但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国所做的降税承诺是我国经济可以承受的,对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有人曾担心汽车产业会受到较大影响,而我国2010年汽车产量达到了1826万辆,跃居世界第一,比2001年增长6.8倍。乙烯是一国化工产能最重要标志,我国乙烯2010年产量达到1418.9万吨,位居世界第二。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收入2010年比2001年增长4.59倍。纺织行业工业总产值2010年比2001年增长4.05倍。电信业务总量2010年比2001年增长7.5倍。软件业收入2010年比2001年增长17.1倍。以上数字表明,降低关税并未对我国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相反大大促进了重点产业的发展壮大。
2. 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的对进口和出口产品具有限制作用的贸易措施。世贸组织规则禁止成员在进口和出口方面使用数量限制措施。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对进口产品实行了大量的数量限制措施,为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取消了一些,但在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仍对400多个税号的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管理。世贸组织成员要求我国全部取消这些措施。
经过谈判,我们争取到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并承诺相关产品的配额享有一定的增长率,过渡期内配额的分配标准、分配时间、许可证的获得和展期等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我国的进口,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投入物和设备。
3. 关税配额
我国曾经长期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绝对配额管理,属于世贸组织规则所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但是,由于农产品对各国都具有敏感性,世贸组织设立了关税配额制度,允许各成员针对特定农产品承诺一定进口允许量,即关税配额量,在这个数量内可以缴纳低关税进口,超过这个数量则要征收高关税。
通过谈判,我们争取到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糖、羊毛、毛条、棉花、尿素、二铵、三元复合肥等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并根据我国以往实际进口情况承诺了配额量。同时,我国还保留了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食糖、植物油和烟草等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的国营贸易管理(即进口专营)。
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我国承诺的配额数量只是一种市场准入机会,而不是进口义务。实际是否进口还要取决于我国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关税配额完成情况分品种各有不同。对于棉花,每年89.4万吨关税配额全部完成。对于玉米、稻谷、小麦,由于近年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国内供应充裕,因此,配额完成率较低,例如,2010年糖、小麦、玉米、大米的配额完成率分别为90.8%、12.8%、21.9%和7.3%。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增加、耕地面积的减少及人民膳食结构的变化,我国农产品进口量,特别是粮食作物的进口量,预计将不断增加,这对我国农业生产是一个重要补充。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对服务贸易领域作了广泛、深入的承诺,承诺部门达100个,承诺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旅游、交通、法律和会计等服务领域,承诺水平接近美、日、欧等发达成员,超过印、巴等主要发展中国家。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切实履行承诺,逐步取消了外资进入国内服务市场的业务范围、股权比例、经营地域等限制,并按照承诺要求和世贸规则修改和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银行、保险、建筑设计、法律、会计、零售、海运等业务蓬勃发展,成为我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不仅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业务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投资经营环境,也有力推动了国内服务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的服务业增加值从2001年的12.64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7.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1年的33.6%增加到2010年的43%,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从2001年的27.7%增加到2010年的34.8%,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719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3624亿美元。
知识产权领域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展了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立法的修改工作,主要的知识产权立法,比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都进行了修改,我国的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已经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不仅如此,我国对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为全面履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时的承诺,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开展了大规模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中央政府部门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各地方政府共清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根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我们修订了有关外商投资法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通过公布草和举行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加入世贸组织近10年来,总体上说,我国较好地履行了加入时的各项承诺。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履行承诺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引起了外方的关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一方面做好外方的增信释疑工作;另一方面,也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选择适当时机逐步调整,为保持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