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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胜诉美商务部:胜利背后更大隐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20:58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美国双反政策行政含义高于法律准则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美国时间12月19日,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作出判决,裁定美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这一判决结果可以说是我国企业的一个标志性胜利。“此案为我国此后的个别经济纠纷案例提供了一个申诉突破口。”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美国为了自救,加大了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双反”行动,使中国企业的出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部分企业更是被逼到了悬崖边上。美国设置的这一贸易壁垒一旦拆除,可以让中国出口企业松了一口气。

  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有关负责人呼吁,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但事情会这么简单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双反’调查的必要性来看,美国‘双反’政策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国家经济利益,其行政含义高于法律准则。即使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不合法判决,对美国商务部的‘双反’调查也没有实质性的限制。美国商务部调查行为并不抵触美国经济利益。”白朋鸣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战启幕在即,经济复苏形势也并不明朗,失业率依然高企。创造就业无疑是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赢得选票的砝码。

  一个“反补贴”大旗倒下了,还会有更多个“反补贴”后继跟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室主任杨立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轮胎案暂时可以缓解中国企业面对的美国“反补贴”调查压力,但中美贸易摩擦渐趋激烈的发展趋势不会变,改变的可能仅仅是具体的方式和手段而已。

  杨立强认为,目前来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今后可能会转向以技术性贸易措施、检验检疫标准等为主的隐蔽贸易壁垒和以碳关税、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事实贸易壁垒等。实际上,技术性贸易措施等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更为隐蔽,应对起来更加困难。

  杨立强建议,作为中国出口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具体做法包括:加快“走出去”,以“当地生产,当地销售”规避反倾销等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大力开拓新兴国家市场,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减轻贸易摩擦的冲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通力合作,一方面,加强自律,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政府方面则要尽力争取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白朋鸣表示,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作出的这个裁决,是以中国还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前提条件的,这显然与中国所追求的目标不相一致。由此可见,美国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其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观点。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将阻碍我国对外产业发展。我国出口产业将可能因此遭遇出口困境。“政府依旧需要更加积极地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以维持整体出口产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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