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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永超:家族财富如何智慧传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0:36 来源: 《新领军》杂志

  家族财富传承的首要工作就是界定产权,策划传承份额和比例;其次是选择合适的传承时机、设计完善的传承步骤;最后是选择传承方法和工具、设计策划传承方案

  于永超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经过三十多年的创业、积累、发展,中国家族企业进入了一个“接班”的高峰时代。随之而来的,则是第一代掌门人不得不面临的家族财富如何安全传承、家族企业如何基业长青的问题。

  纵观中外富豪家族财富的传承案例,不乏传承不力而衍生的种种人间爱恨情仇故事。控制着世界著名的凯悦酒店集团的普利兹克家族的11位成员与家族企业掌门人罗伯特的子女因财富传承引发诉讼并最终达成和解,和解金总额高达9亿美元,并且该家族将通过上市、转让乃至清盘的方式将旗下的酒店、游轮、商用房地产、实业等资产平均分配给以各成员为受益人的信托。该项诉讼使得普利兹克家族成员彻底反目,也使得财富净值超过150亿美元的家族企业王国开始解体。

  可见,将何种家族财富以何种方式转移到何种范围的后嗣手中,使得家族财富在下一代手中发扬光大,至少不被下一代挥霍殆尽,这是所有家族企业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认为,财富传承需要运用智慧进行长远规划,明确传承给谁、传承什么、何时传承、如何传承,从而使得家族财富传承达到财富安全、基业长青、家族幸福的终极目的。

  关于家族财富的传承对象,是涉及财富永续安全、亲情绵延和睦的基础问题。“企业接班”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承受股权,成为股东;另一个就是承接企业的权力,成为决策者和管理者。但无论是哪个层面的“接班”,都要把好“选拔关”。因为,财富本身容易传承,但创富才能和守富才能却不能物理性传承。接班人的价值观、能力、品行、行事偏好等等各个方面的素质,都会对原有股东、经理层以及员工产生直接影响。与此同时,如何兼顾亲情、平衡能力和道德,使各方受益、家族稳固和谐,必须全面审慎考虑。

  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亲子问题”。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并且提升到了司法关注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专门对亲子问题进行了规定。“生孩儿有风险,孕育需谨慎”。因此,家族财富传承工作“要从娃娃抓起”。

  解决财富传承对象的前提是家族企业的产权要清晰。家族企业往往是以“血缘”和“亲缘”为纽带而结成的财富积累主体,但普遍存在的是产权不清的问题,而且企业与家族成员之间积累、消费、分配的混乱更使家族企业财富的多少与归属混乱不清,这必然从根本上影响财富的顺利传承。因此,明晰产权是家族企业财富传承必须做、且必须提前做好的基础工作。

  家族财富传承的内容,涉及传承的是企业的出资权、管理权还是财产权的问题,也影响着家族企业永续经营和持续发展。这是一个颇为让人伤脑筋的问题。首先,企业股权的传承,使得承继人成为企业的股东,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分红权。如果是控股股权,则这一传承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因此,承继人有否这种担当的能力,需要长期多方面的历练和考量;如果是小微股权,则这一传承不至深度影响企业走向,但小微股权的权益保护在未来将受到威胁,这也是股权传承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之一。其次,企业管理权的传承,严格说不属于财富传承的范畴,因为,管理权实际上是受股东委托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力。少有财富传承只安排管理企业而不安排股权的情形。许多企业家在进行股权传承安排的同时,都将承继人直接安排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团队,在取得股东地位的同时获得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这是最为常见的模式。当然,也有的传承模式是单纯股权传承,经营管理聘用职业经理人打理。这需要良好的治理结构、科学的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雄厚的企业文化积淀,否则,外来的经理人往往水土不服,最后两败俱伤。第三,财产权的传承,是最为普通和常见的传承。简单而言,就是将家族积累的财富分配转移到承继人的名下,这是财产的直接划分和归属,有的甚至将所有财富分文不剩地传给后代。但事实证明,这只能实现财富在物质上的暂时延续。因为,财富一旦转让传承,就失去控制。承继人能否安全掌控、合理使用、物尽其用都不得而知,这部分财富是否面临风险、如何规避风险、能否规避风险也无法判断和掌控,“富不过三代”魔咒于是屡屡应验。对此,我们的观点是,不反对进行财产权的直接传承,但这种直接传承只要保证承继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健康需求、教育需求、职业发展需求即可,其余的财产权可以通过科学的传承规划,使财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得到永续、自由地控制和支配。

  关于家族财富传承的方式方法,是财富传承规划和操作的技术性问题,关系到财富传承的安全、成本和效率。以遗嘱方式安排传承是最常见的方法,但遗嘱执行是以生命终结为条件的,这种安排是在未来不确定的时点发生财产分割的效力,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比如遗嘱争议带来的亲人反目、财富缩水、隐私曝光,可能面临的遗产税,继承人管理不当挥霍遗产,监护人道德风险,等等。遗嘱只能作为财富传承方法的一个补充,而不是主要方法,更不是全部。将股权进行有计划地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等,都是可供选择的方法。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财产信托方案。信托就是把私人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机构的名义,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经营管理和处置财产。信托具有财富信息保密、不受司法追诉、阻断债务追索、指定受益人权利不被剥夺等等诸多功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财产一旦交付于信托机构,从法律上即与委托人相隔离,起到财产保护的作用。而信托机构向受益人处分财产,必须完全依据委托人的意愿,不受行政、司法、债权人的阻碍干涉,即使委托人过世,其管理和分配财富的指令仍然能够得以延续执行。特别是信托离岸还可起到债务人保护和规避遗产税的作用。信托在欧美国家已经成为私人财富传承规划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财富信托管理,相信随着遗产税开征的步伐临近,私人财富信托必将应运而生。就此而言,我们认为财富传承需要尽早谋划,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走向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财富配置,进行科学设计和策划,这样才能提高财富传承的效率,避免和减少传承成本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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