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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还有多少“标杆”不为人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05:29 来源: 深圳商报

  □ 舒圣祥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位于逶迤的大山深处。13年前,徐家小女徐文素被同村无业村民代贤峰32刀残忍杀害,当时徐文素年方19岁。曲靖市中院2000年7月判代贤峰死刑,但两个月后,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而徐家人在二审判决过了10年后方知改判,并得知凶犯再过几年就可以出狱了。愤怒的徐家人最近两年来一直申诉却没有下文。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思明表示,已对受害者家属的申诉申请进行审查,是否会启动再审程序现在还难说。

  又是云南高院!又是死刑改死缓!——看到如此离奇的案子,人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惊呼。无论是去年爆出的李昌奎案与赛锐案,还是现在重新引燃民愤的代贤峰案,都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突破了人类可以容忍的极限,且被害人均是毫无过错地莫名惨死。为此,不同的一审法院无一例外都做出了死刑判决,可当这些案件汇聚到云南高院二审,又无一例外地被改判成死缓,理由都是有“自首”情节,并且“可以从轻处罚”。

  显然,多起杀人案二审都由云南高院从死刑改判死缓,绝不只是偶然巧合。对云南高院来说,对罪大恶极的杀人嫌犯予以最大宽容,以最勉强的理由从死刑改判死缓,似乎已经是一个传统。李昌奎案引发质疑后,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现在看来,其实早在10年前,云南高院就有了这样的“标杆”,只不过不仅不为世人所知,甚至连受害者家属都瞒得好好的。在云南高院,彪悍的判决不仅不需要理由,而且无义务告知。

  从死刑改判死缓,受害者家属长达10年竟然一无所知,公众都觉得匪夷所思,云南高院却认为“没有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省高院就没有这个义务告知。”毋庸讳言,这起案件中充满了太多的不可思议。首先是改判的理由。试问,哥哥为保弟弟性命大义灭亲,带领公安人员将代贤峰在异地抓获,真的可以算“自首”吗?退一万步,就算云南高院自首的尺度很宽松,为抢劫财物32刀杀害无辜少女,难道也是“可以从轻处罚”吗?

  再来看所谓二审,简直就是一个秘密审判:既不公开开庭,也没让公诉机关出庭;既不通知受害者家属到庭,甚至连判决书都未事后送达——这难道不是视国家法律如儿戏吗?当然,公众不是要以“集体狂欢的方式”要求代贤峰杀人偿命,代贤峰当初是否受到同伙威胁尚有待司法机关侦查;但是,如果司法审判连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谁还敢奢望审判结果的正义呢?

  “慎杀少杀”没有错,但至少必须是以当下法律作为前提;将法律踩在脚下,单凭“10年后标杆”的自负,必然会让法院和法官失去应有的权威和公信。在云南高院近年审理的案件中,“死刑改判死缓”的所谓“标杆”还有多少?它们是否都做到了基本的公平正义,都能经受住没有徇情徇私的考验?没有人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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