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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避税法影响大中资金融机构需着手应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5 02:02 来源: 金融时报

  袁蓉君

  FATCA所要求的尽职调查、预提税、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FFI的商业模式、政策、程序和操作系统,对中国金融机构将产生重大影响。

  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FFI应考虑在2013年6月30日前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协议,以免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惩罚性地征收30%的预提税。

  记者袁蓉君继去年3月旨在解决美国人利用外国金融机构(FFI)避税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出炉之后,本月初美国财政部与美国国税局又公布了FATCA实施细则,为FFI合规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引。同时,FATCA得到了欧洲主要国家的支持。据悉,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已与美国达成协议,同意通过政府间信息交换来部分实施FATCA。目前,大多数总部设在美欧的跨国银行已经开始着手FATCA的合规工作,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则采取观望态度。

  2月2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普华永道中国美国税务合伙人谭仕英告诉记者,FATCA所要求的尽职调查、预提税、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FFI的商业模式、政策、程序和操作系统,对中国金融机构将产生重大影响。鉴于美国实施FATCA已经“板上钉钉”,普华永道中国金融服务业主管合伙人容显文也建议,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FFI应考虑在2013年6月30日前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协议,以免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惩罚性地征收30%的预提税。

  根据FATCA的规定,FFI要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美国政府签订一份合约,同意完善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美国人账户并向美国国税局报告这些账户的信息,要向那些不愿披露信息的客户支付可预提付款时扣缴预提税;不愿合规FATCA的FFI在取得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付款和转手付款时将被扣除30%的预提税。可预提付款包括美国股票、债券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及股息红利,以及买卖美国股票或债券的收益;转手付款是从另一家合规FFI取得的付款。鉴于FATCA与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隐私法相违背,美国推出FATCA在全球引发争议,不少人将其视为“霸王条款”。然而,该法案得到了上述西欧5个国家的支持。根据美国与这5国达成的协议,在这5国的银行可以将美国人账户的信息提供给各自国家的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而非银行向美国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而美国也承诺帮助协议国收集居住在美国的该国公民的账户信息。据悉,中美政府正就FATCA细则进行谈判。

  从目前全球FATCA合规的现状看,总部在欧美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一马当先,而亚洲金融机构则大多持观望态度。具体来说,由于美国国税局此前发布明确的指引,银行把早期工作的重点放在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零售业务上。而那些拥有资产管理和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合规方面则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美国国税局此前未就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清晰的指引。据谭仕英预计,许多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将在2012年上半年进入FATCA实施阶段。本月初实施细则的出台解决了某些不确定性,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快合规步伐。

  谈到中国金融机构对合规FATCA的观望态度时,普华永道中国风险管理及内控服务合伙人王晔认为,除FATCA与中国保密法中银行无权将客户信息向外国政府披露相违背外,合规挑战颇多也是其观望的主要原因之一。FATCA不仅会增加监管、财务和经营负担,在有效管理涵盖多个管辖区域、营业个体和业务的大型项目上,处理涉及合同法的问题上,加强与客户、服务提供方、第三方以及合作伙伴交流上,减少对非美国客户和已经披露美国身份客户的干扰,以及制定策略来应对不合作客户等诸多方面也难度不小。另外,鉴于本月出台的FATCA实施细则并未推迟生效时间,王晔认为,对必须合规但尚未采取行动的众多中国金融机构来说时间也比较紧。正因如此,容显文认为,中资机构需有效利用相应资源,考虑在2013年6月30日前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

  容显文预计,随着FATCA的实施以及美国政府继续施压促使美国公民申报海外资产和收入,一些居住在中国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迫于压力可能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不仅如此,FATCA将促使更多国家和地区政府互通信息以打击避税行为,未来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借鉴步美国后尘,颁布类似的反避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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