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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 铺设民间金融阳光之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4:0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史进峰 李琳

   “如果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发生‘异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近日,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对本报记者如是称。

   辜胜阻的观点绝非危言耸听,浙江“吴英案”成为2012年“两会”的焦点话题,背后折射出民间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的种种不适应,也再度证实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的急迫性。

   警惕民间借贷市场“异化”

   《21世纪》:民建中央由你负责调研和起草的《关于强本固基 维护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的提案》已被列为本次政协会议一号提案。这份提案的关键词是防范“产业空心化”,在对实体经济的调研中,您具体发现了哪些问题?

   辜胜阻: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建设和金融监管较为缺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日前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 (2012)》指出,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

   为此,要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首先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金融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使民间金融从“地下”野蛮成长走向“地上”理性发展。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明确区别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界定民间金融的形式、运作模式、利率水平等,推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对高利率借贷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要建立一个规范高利率借贷活动的秩序框架,推动行业自律。

   其次要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不仅要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还要将民间金融行为置于金融监管之下。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放给地方的监管模式。

   《21世纪》:你如何看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辜胜阻: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民间资本的供需失衡。正是因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各自面临的困境:供给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导致供需双方转向民间借贷领域,较大的供需缺口使得民间资本呈现“高利贷化”。

   如果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发生“异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当缺少产业支撑的“传销式”高利贷发展到历史高位,将加大民间借贷资金链瞬间断裂的潜在风险,扰乱民间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隐患。

   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

   《21世纪》:你认为,在对借贷行为规范方面,目前尚有哪些缺失,又该如何解决?

   辜胜阻: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建设和金融监管较为缺失。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明确区别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界定民间金融的形式、运作模式、利率水平等,推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对高利率借贷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要建立一个规范高利率借贷活动的秩序框架,推动行业自律。

   其次要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不仅要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还要将民间金融行为置于金融监管之下。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放给地方的监管模式。

   《21世纪》:你曾提出,对民间金融要多疏少堵,究竟应该如何“疏”?

   辜胜阻:促进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除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之外,还应积极“疏通”民间投资渠道,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一方面要引导民间资本建立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发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构建与企业分布相匹配的“门当户对”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银行和我国村镇银行经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中小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要完善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为富裕民间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引导游离于实体经济的“游资”和“闲钱”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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