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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需要制度靠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5:49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 李迩

  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领导批示,多部门联合行动,雷霆出击,立即查处解决消费者长久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然后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与媒体一起打几个“纸老虎”,这是每年“3·15”各地大同小异的套路。

  虽然,在“3·15”这天确实会曝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会解决一些消费者长久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只要我们盘点一下历年“3·15”的遗产,我们就会发现每年的“3·15”更像是一场运动,一场各个监管部门的真人秀。不管是“3·15”当天反映多么强烈的问题,还是监管部门信誓旦旦要一查到底的问题,或是媒体曝光炒作的热点,即使“3·15”当天被查或被处罚,但只要“3·15”的浪潮一过基本都会故态复萌,究其根本就是无论监管部门,还是媒体都仅仅把“3·15”当成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而不是每年一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和制度的检讨日,没有用制度来支撑“3·15”的成果,更没有让“3·15”留下法制遗产。

  又到一年“3·15”时,我们在“庆祝”这个消费者难得的节日时,也期望今年的“3·15”能实实在在解决几个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并为之建立一个长效制度,使之不需要每年“3·15”时都拿出来秀一秀。

  说到制度建设首先绕不过去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集体诉讼。从怒砸大奔,到西门子“冰箱门”,再到苹果“售后门”和沃尔玛屡屡销售问题商品,一个个标榜“不作恶”的跨国知名企业为什么敢无视中国消费者的声音?用内外有别的态度区别对待他的中国“上帝”,是中国消费者消费主权意识差,不懂得维权?从中国消费者与他们自发而不懈的斗争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出生于消费者保护近乎苛刻的欧美的企业到中国后“入乡随俗”了。

  无数的案例告诉他们,中国消费者在与企业博弈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对不负责的企业既没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也不支持集体诉讼,而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种种消费纠纷中并不是消费者利益的代表,更多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一根筷子很容易被折断,但一把筷子却很难被折断,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务之急是要允许集体诉讼,消协真正成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表,在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上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而不是纠纷的调解人。

  其次,我们期望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规定能尽快出台。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亿辆,其中近三年国内新增机动车超过5000万辆,在如此巨大的保有规模下,汽车“三包”规定却迟迟不能出台,不管是什么理由我们认为都是说不过去的。对消费者而言,汽车不仅是一笔巨大的财产,更是人命关天,这样一个商品绝不能因为贵而不“三包”,与锅碗瓢盆相比其“三包”的社会意义不知要大多少倍。我们应当相信,汽车作为一个成熟的工业产品,制造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来控制产品质量,切不能打着平衡所谓的企业与消费者关系的旗号,最终却在伤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我们希望在预付款消费管理上政府能出台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小到美容院,大到商场超市,从线下实体店,到网络团购,几乎都看到预付款的消费模式,虽然预付款消费模式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折扣,但风险也是巨大的,商家卷款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认为,在中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政府应该用最严格、最苛刻的制度来监管预付款消费模式,提高预付款消费模式的准入门槛,并明确规定商家收取的预付款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消费者的预付款怎么退还,以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天天“3·15”是我们的期待,也是消费者的期待,可期望监管部门天天像“3·15”一样却是不可能的,能天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只有制度。所以,我们希望每年“3·15”除了轰轰烈烈的曝光与行动外,更要留下点实实在在的制度遗产,让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能日渐完善,让消费者与企业博弈可以找到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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