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新标准争议中前行 银监会表态年内落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1:2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董云峰
夹杂着期待与质疑,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的落地,在争议中渐行渐近。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态称:“今年银监会将参照第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结合中国国情和银行业具体实际,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新监管标准。”
新资本监管标准影响可控
近日,尚福林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发表演讲指出,由金融危机催生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重点,正在由监管政策制定转向监管标准实施和评估。中国银行业要及时引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与时俱进地推进国际新监管标准的实施。
据透露,目前新资本监管标准实施正在有序推进。尚福林说:“前期我们对国内前十大商业银行、部分中小银行开展了定量影响测算,结果表明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的影响总体可控。”
他并称,银监会高度关注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将于今年正式推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新标,以督促商业银行深化对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的理解和应用,建立更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010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第三版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根据银监会去年5月初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对银行业的四项监管新工具提出了新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拨备率(拨贷比)、流动性指标以及杠杆率。鉴于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已经达标,银监会决定国内新监管标准将自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实施时间提前1年,最后达标时间提前2年。
银行监管新标准已经被列入今年中央政府工作计划。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深入推进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
探索资本监管差异化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业内所忧虑的资本监管“一刀切”问题,尚福林此次表示,“我们正在研究实施资本管理的差异化监管制度,推动银行建立稳定、高质量、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
在新的资本监管标准下,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基本一致,从表面上看,似乎并不会带来显著的再融资压力。
不过,由于我国银行信贷扩张速度持续较快,商业银行在“补血“过后,往往很快陷入“失血“状态。近期,兴业银行与交通银行再度祭出资本补充方案,合计筹资逾800亿元,又一次唤起了市场对银行再融资浪潮的忧虑情绪。
同样引发争议的是,新标准还引入了拨贷比指标,尽管银监会允许这项指标最迟2018年底前达标,但对部分银行而言,同时满足拨贷比与拨备覆盖率两项要求,仍然显得艰难。
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日前接受采访时就指出,现有的拨备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这两个指标较为科学,契合了银监会历来强调的动态拨备原则,即有多少不良就提取多少拨备,相形之下,拨贷比这一指标过于“一刀切”了。
在李仁杰看来,国外并没有拨贷比这个概念,一方面多提的拨备不能作为资本、也不能作为利润,那对股东权益是一种浪费;同时,它会造成财务报表的畸形,因此建议多提的拨备可以作为附属资本。
除此之外,业内建议资本监管新标准的实施或可缓行。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国银行业暂缓执行新资本监管标准,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提案。
曾担任银监会副主席的唐双宁指出,应该正式决定暂缓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并对实施时间表进行调整,或考虑分阶段实施。他认为,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资本充足率高的机构倒闭者不乏其例,说明资本充足率并非万能,资本管理并非越严越好,标准也不是越高越好,有时甚至还可能产生一些不利影响。getty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