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县人民公园项目涉嫌违规占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1 21:5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本报记者 左志高报道
近日,记者在河南省虞城县了解到,这个总人口126万,城区人口20万的国家级贫困县,除了2009年已建成一个占地200亩、投资2600万元的木兰文化广场及占地近百亩的廉政公园外,2010年,又花费巨资在县城的东南角,修建一座占地629亩的公园项目。据当地群众反映,其所占之土地部分还属于基本农田。
据知情人介绍称,被称为“人民公园”项目占用的耕地,原属于城郊乡杨老家村王肖庄组和土楼村叶庄组,每亩地给付村民补偿31000元人民币,其中含青苗费,采取一次性征收方式。
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公园已快建设完毕。这座占地629亩的公园项目简介上显示,虞城县人民公园位于新老城区结合处漓江路南段,工业大道南侧。公园总规划占地面积629亩,其中有人工湖、湖心岛、钓鱼台、游船码头、茶室亲水平台、曲桥、亭廊花架、篮球场、网球场、儿童游乐园、棋艺广场、真人CS广场、健身广场集众多土丘地形等共计28个景点。公园内绿化苗木有乔木、灌木及名贵的桂花、香樟、木荷、杜英等,有本地的榆树、柳树、合欢、女真等,数十棵直径达60厘米以上,数百棵直径30厘米以上的大树。
据了解,项目建设单位为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而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园项目根本不会得到审批。为此,记者首先来到负责该项目的虞城县发改局,办公室一张姓主任告诉记者,“人民公园”建设项目并没有立项。就在虞城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黄姓股长也透露称,人民公园确实占地629亩,其中270多亩水面,原是县砖窑场取土留下的深坑形成的水面,300多亩耕地中有部分属于基本农田,对于是否办理土地手续并不清楚。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也没有提供该项目的任何手续。
事实上,2004年2月12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四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在此之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同时,该通知强调:各地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今后,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