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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志:不能孤立设计药品加成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2 03:2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宏志

  不能孤立设计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政策,一方面加成政策要与其他政策配套,保证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加成政策的选择要视条件而定。

  加成政策要与支付方式激励相容。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和医药费用支付方式都起到调节利益关系的作用,但加成政策仅作用于药品,支付方式则作用于所有的医疗项目,支付方式是更核心的制度设计,加成政策应当依从于支付方式,保证与支付方式激励相容。

  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的激励原则基本都是“总额封顶,结余自用”,与这些支付方式“相容”的加成政策应当是“差价让利”或“倒加成”政策,若同时采用“零加成”政策则不合适。

  但遗憾的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虽然将支付方式改革列为重要的改革内容,但却坚持医院实行“零差率”,目前浙江等地开展的县级医院改革也仍然采用“零差率”。

  加成政策要与医院治理机制相适应。如果医院的法人治理机制尚未建立,药品仍然采用政府主导集中采购,加成政策采用“差价让利”和“差别差率”较合适。

  如果医院的法人治理机制已经完善,尤其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实施,采用“倒加成”政策比较合适。

  多种加成政策可以实现“医药分开”。“零差率”可以切断过度用药对医院的激励,但必须使药价“探底”才能同时切断对医生的激励。

  目前有些地方开展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虽然实行了“零差率”,但药价依然虚高,回扣促销的可能性还存在,仍然没有实现“医药分开”。改革支付方式同时采用“差价让利”或“倒加成”政策,过度用药对医院的激励被切断。

  同时医院有动力使采购价格“探底”,过度用药对医院的激励也同时被切断,同样也可以实现“医药分开”。

  加成改革需要改革补偿和薪酬制度。如果采用“零差率”需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和增加财政投入。如果采用“差价让利”或“倒加成”需要配套进行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需要说明的是“零差率”需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调整医疗收费改善医务人员待遇,而“支付方式改革+差价让利(倒加成)”则通过提高补偿效率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即使不增加财政对供方的投入、 不增加医药总费用,也可以通过改革薪酬制度,实现医务人员收入“阳光化”。

  (作者系资深医药行业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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