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海外投资渐入正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5 17:0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本报记者 李会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将在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这是继去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第三次针对央企海外投资“出招”。
分析人士指出,三份文件相辅相成,央企境外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走向海外的央企正在逐渐走过“懵懂”。与这些一路跌跌撞撞走向世界的央企一起成熟起来的,还有中国的央企海外投资管理。
央企海外这些年
央企海外这些年,“混”得并不容易。
2004年中石油竞购俄罗斯尤甘斯克石油天然气公司无功而返;两拓合并失败,中铝公司的80亿美元亏损无可挽回;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2009年底,中化集团在海外投资的3个油气田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人民币41.48亿元;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
截至2010年年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投资海外的油田及工程项目总计144个,投资金额累计更是高达近700亿美元。而中国石油大学2010年一份报告显示:受管理制度及国际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的亏损项目达到2/3。
以上所列每个项目的亏损额都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因此,“巨亏”和“一堆烂账”是不少人对央企海外投资成绩的直观印象。
不过,以上种种都仅是个别项目反映出来的数字,至于央企海外作业的总体成绩,只有来自国资委的数据。
国资委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2010年末,中央企业在境外和港澳地区投资设立子企业和机构约4248户,扣除境内业务境外上市和境外企业返回内地投资后,境外资产总额达到2.7万亿元,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9.2%;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9万亿元,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9.5%,占中央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4%;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100亿元,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9%。
“从国资委的数字来看,央企境外投资总体而言是成功的。”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在2012年伊始,中国央企海外收购潮风起云涌,山东重工收购意大利法拉帝,三一重工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广西柳工收购波兰企业HSW的工程机械事业部……下手购买这些知名品牌、先进技术、核心资产的时机选择得非常好,正是在欧债危机使境外企业估值较低的时候。央企近来的境外投资在方式上由绿地投资向并购转变,在领域上由资源、能源向品牌、技术、营销渠道铺开,表明了央企境外投资水平越来越高,资源整合得更高效更有价值。
回头看这些年央企的海外扩张,有败笔,也不乏亮点。
在白朋鸣看来,最大败笔在于期货期权投资和套期保值巨亏,“这是因为央企不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衍生品市场的游戏规则,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能力差劲。”而最大亮点则是,在亚拉非掌控了一些中国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稀缺资源,如石油、铁矿石、铝土等。“原因在于我国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相比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在亚拉非等发展中国家更具有相对的技术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而且我国与亚拉非的外交关系较密切,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也较少。”
在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中国MBA联盟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博士孙连才看来,海外并购活动持续集中于能源、矿业及公用事业,既成就了央企海外投资的亮点,同时也形成了科技投资不足、投资结构不均衡等短板。
数据显示,能源、矿业及公用事业的并购于2003年至2011年扮演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的主角,占总交易量及总值的31%和68%;而工业方面只占总量及总值的21%和7.3%及;科技、传媒及电信产业则占17%和7.6%。
对此,白朋鸣表示赞同。他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那些以高新技术为基础,掌握资金、资源、人才等生产要素以及产品的流向及渠道,并且可以制定产品标准和贸易规则的企业将可站在全球经济利益的至高点上,因此在海外经济低迷、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升级转型的情况之下,央企在做强主业后可以收购一些拥有高新技术、销售渠道的公司,掌控微笑曲线的两端,以获得更有价值的资源整合,具体领域有高技术、物流、商贸。
管理渐入正轨?
在不少观察者眼中,走向海外的央企正在逐渐走过“懵懂”。与这些一路跌跌撞撞走向世界的央企一起走过“懵懂”的,还有中国的央企海外投资管理。
在央企探路海外的最初,对于央企海外投资的管理缺乏系统的指导性、约束性规章制度。
当时,我国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方面较为系统的制度是1999年财政部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已经不太适应新情况。此外,一些部门也发布了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境外业务外汇管理规定等,但多局限于产业发展、对外合作和外汇管理等方面,专业性突出但不够系统。国资委成立后,发布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这些监管制度虽然涵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但境外国有资产与境内国有资产相比仍有较多的特殊性,而专业性又不强。
也是在这一时期,众多央企的海外投资出现了重大亏损。
痛定思痛,从2005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结束以后,国资委就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开始了调研工作。调研显示,中央企业参与国际化经营,在全球配置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亟待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2011年6月,历经六载,《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炉。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了提出落实管理责任、严控重大事项、规范特殊业务和推动企业管理四大任务。在这四大任务中,重大事项央企集团要知晓,更重大事项国资委要知晓,这是一大亮点。
为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突出重大事项监管,从中央企业、国资委两个层面,第一次明确涉及境外的哪些事项要管、要怎么管,哪些事项要报告、要怎么报告。对投资、产权、资金、银行账户、融资、担保、金融衍生业务、合同、外派人员管理、利润分配以及预算管理、薪酬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事项均明确了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步发布。这个文件强调产权归属原则与注册地适用原则相结合,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在具体规范中予以体现,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
而这次在今年4月10日,国资委针对央企海外投资再次发布文件,即《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控制中央企业的投资方向一直是国务院国资委调控企业经营的主要手段。”孙连才指出,在央企的国内投资中,国务院国资委所采取的是对央企主业投资的备案制和对非主业投资的审核制。其中的非主业投资,虽然在中央企业投资份额中所占比重极小,但存在问题最多,因为非主业往往是企业不熟悉的领域,投资风险大,在企业董事会制度未完善前,国资委并不愿对非主业投资放手。
至此,不少分析人士指出,梳理对于央企境外投资的管理,初步框架或许可以视作已经搭建完毕,央企境外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白朋鸣表示,这3份文件是一脉相承,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他指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重点是汇总了以往颁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形成了统一的管理法规,建立了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的制度,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应急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重点在于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利于增强中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因对投资项目不熟悉的风险。
“这三份文件都有的放矢地对央企境外投资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约束,搭建起了一个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框架,为循序渐进解决央企境外投资风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白朋鸣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