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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蔚青:房产证上加名需要缴纳印花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01:1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汪蔚青:房产证上加名需要缴纳印花税

  汪蔚青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之前老的处罚规定对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某些行为最高处以违法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新税收征管法对此虽做了修改,但印花税轻税重罚的特点还是为专业人士所牢记。

  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有很多人不清楚哪些经济行为要交印花税,哪些不要。比如,在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签订的协议是不是要缴纳印花税?答案是肯定的。还有内容涉及房产的遗嘱,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当然企业和个人在印花税上的纳税义务并不完全相同。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时,销售合同需要按照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而购房者个人则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这种免税规定同样适用于个人之间转让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企业是缴纳印花税的主体,也有一些特别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出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由于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只有在国内生效的合同,才需要在国内缴纳印花税。外资企业A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T公司,在境外将A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日本的C公司和新加坡的D公司,合同在新加坡签订。这种情况多见于跨国公司的多层架构安排,T公司通过一个投资公司控股A公司,T公司转让的是投资公司的股权,而不是A公司的。因此,并不需要到国内来做任何变更登记,则这份合同就不需要在我国缴纳印花税。但是,如果T公司指令投资公司直接转让A公司的股权给C、D公司,则C、D需要到国内来办理工商的股权变更手续,因此,就意味着该股权转让合同在境内使用,则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就产生了,涉及合同的三方都需要在我国缴纳印花税。

  若上例中投资公司直接转让国内A公司股权的案子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点变化,交易三方在交易股份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交易价格上涨了10%。当时,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第一,可以选择做合同金额的修改;第二可以把之前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两种方案,即便交易方完全相同,但是在印花税的纳税行为上就有了很大的区别。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因此第一种方案只要补贴按交易金额10%计算的印花税票即可。如果采纳了第二种方案,则之前作废的合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还,同时交易三方新签订的协议还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全额缴纳印花税。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有一些企业为此付出了多缴税的代价。

  同样上例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企业注册资本分步到位。由于企业登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在第一次启用时需要按照万分之五贴印花税票。但是如果企业注册资本是分步到位的,则每到位一次,就需要补贴一次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在企业购买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笔者曾经看过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该公司年均销售收入2亿元,然而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印花税尚不到5万元。笔者又看了前几年的管理费用明细,印花税的金额都很小。还曾见到一家公司把之前作废的合同上的印花税票撕下来重新贴在新签订合同上,这些行为显然已经为企业经营留下了纳税风险的隐患。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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