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吴英不死的标本意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18:27 来源: 上海国资文‖章玉贵
当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规制与法律盲区时,理性与建设性尤为可贵
注定要在中国现代金融史上烙下浓重一笔的吴英集资诈骗案,经过多维空间的博弈之后,终于以4月20日最高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判,得以舒缓了社会紧绷已久的神经。
吴英案既复杂又不复杂。所谓复杂,皆因背后牵扯了政商两界的诸多关系;所谓不复杂,则是案情本身事实清楚。该案之所以吸引了无数人的关注目光,一审与二审判决之所以备受质疑,无非是因为民间借贷行为遇到规制与法律盲区时,前期审判并没有给出建设性的答案。更重要的问题还有:在信息不对称以及既有的模糊空间下,某些参与主体试图借助公权力达到私人目的,即通过剥夺吴英的生存权来消除可能的后顾之忧。
吴英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追责。但正如舆论普遍关注的,其所释放的溢出效应却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政府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制步伐,亦给予了相应的市场空间。事实上,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不久前获准设立,不能说与此案的间接推动没有一点关系。
这些年来,民间借贷行为尽管规模高达2万亿元以上,但一直未受到应有的法律规范。广大民营企业尽管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过去几年,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在浙江省,这一比例更是超过了90%。但总体上说,民营资本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行为空间依然受到较大的约束。特别是在垄断性行业,民营资本因为市场准入限制难觅合适的投资领域。成千上万的民营企业在信贷方面所受的歧视一直未有根本性改观。
至于民间借贷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制度引导与约束,结果当然是问题越来越大。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规制与法律盲区时,理性与建设性尤为可贵。因为在金融信息不对称的世界里,参与主体市场素质良莠不齐及其固有的有限理性,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决非小概率事件。也就是说,如果缺乏有效引导与制度约束,是有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进而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
解决问题的钥匙在政府手里。总量高达10万亿元的民间资本,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理应有自己的行为空间。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监管。当然,基础性的工作是建立透明和有效的契约法及执法体系、良好的会计制度与惯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可靠的支付与结算制度,尽管具有契约精神与可追责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培育,绝非一朝一夕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