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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奥运还是赞助商的奥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1:3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王蕾

  奥运火炬在英伦大地传递,远离伦敦、生活原本平静无奇的西部民众一时欢欣鼓舞——总算可以在家门口嗅嗅奥运味道。

  当地连锁房地产中介公司韦伯斯(Webbers)在其门店的橱窗里兴高采烈地挂起了自制的奥运五环,以营造热烈气氛迎接火炬手的经过。未料,火炬手的背影尚未淡出视线,一封来自伦敦奥运组委会的信已经放在了老总布莱思科的桌上。

  “只有经过奥组委授权的公司和个人可以使用或呈现奥运五环、伦敦2012、奥运会等标志,你们涉嫌使用奥运品牌进行自我营销,请立即撤下五环标志,否则将被起诉侵权。”信上说。

  冤枉透顶的布莱思科说:“这些都是我们花费时间和精力自制的,我们不就是想感受感受奥运精神吗?早知如此,我们还不如用这些时间去多卖掉几栋房子来。而且,也是想给那些围观民众拍照时有个标志性背景嘛,何必这么大动干戈?好像我们真是犯了法似的。”

  无独有偶,英国易捷廉价航空公司(Easyjet)也被奥组委“瞄上”,称其宣传海报上所用田径运动员莎丽·干奈尔(Sally Gunnell)身披米字旗的形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1992年她获得奥运金牌时披着米字旗绕场的情景,会让人误认为易捷是奥运赞助商,而事实上,英国航空公司才是。

  另外还有一个新现象,即发生在社交网站上的侵权行为。一个叫做“空间劫持”(The Space Hijackers)的推特账号被“和谐”,原因是其在推特上呈现的“奥运抗议者”(London Protesters)标志,涉嫌非法使用奥运品牌。

  事实上,奥运品牌保护,是每一届奥运会赛事外,奥运经济和商业领域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奥运品牌“警察”工作极其精细,执法极其严厉。自2000年悉尼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要求每个举办奥运会的国家都必须制订相关的“奥运品牌保护法”,来保障奥运赞助商的利益。英国议会于2006年通过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标志保护法,将对奥运特别标志和奥运赞助商的保护提高到一定程度。如涉嫌违反相关保护法,将被处以最高金额2万英镑的罚款,严重者可以以刑事犯罪处置。

  这在今年的伦敦奥运会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在奥运期间,运动员们不能在社交网站上提到自己早餐吃的麦片品牌,如果这个品牌不是奥运赞助商的话;运动员们不能将奥运村的内部情况拍摄并上传到网上,更不能将任何奥运场馆内景上传到社交或视频网站上。

  这意味着,非奥运赞助企业和其他商业机构不能用“为参加2012伦敦奥运会的运动员加油”或“助我们创造一个金色2012”的口号,不能用任何与奥运相关的标志,不能以可搭售奥运门票来作为自我商业推广的诱饵等。

  这意味着,普通民众也不能随意将威廉王子夫妇进入“伦敦碗”的自拍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不能利用各种擦边球“隐性”使用奥运标志。

  现在对于奥运“版权警察”来说,最棘手的是如何对付那些传播力极强的各类社交性网站乘着“奥运”的东风,以“人民的奥运,还是赞助商的奥运”为口号,对“奥运品牌保护法”进行直接挑战。由此,伦敦奥组委还设立了一个特别的内部监督举报网站,要求运动员向其举报可能的“隐性”使用奥运品牌的情况。

  怪不得,走在伦敦街头,几乎看不到奥运五环或其他奥运标志。连通常最多民众聚集的、常常高挂“大屏幕观赏球赛”的酒吧门口,也未见一丝以“奥运”招揽客人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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