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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也有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1:22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杜丽娟

  银证信合作背景下,华澳信托和实德庭外和解,使信托兑付危机告一段落。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华澳-实德哈尔滨项目的信托设计、销售均为某银行主导,华澳信托更多扮演的是一个中间渠道角色,赚取的也仅是通道费用,此事背后隐含的风险不容小觑。

  事实上,当下的银证信合作本质上就是一项通道业务——将原来的银信合作变为银证信合作,增加券商作为中间渠道:银行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接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再给到融资客户。

  “这项创新业务并不是真正的管理业务,这项业务中,券商始终处于配角,提供最简单的通道业务,不能体现投资能力,而且根据业务规模大小,券商获得渠道费也不同。”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表示。

  而作为一个新业务,创新和监管总是在互相博弈。

  根据银监会72号文的思路,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以管道、平台角色开展的银信合作持否定态度,那么,银证信合作中证券公司、券商充当“通道角色”的创新之举,同样面临严格监管。不仅如此,以上述模式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的隐忧也让银证信合作暗含风险。

  廖鹤凯认为,目前市场上的银证信合作的产品,根据规模大小,一般分为两种,资产规模小的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路径,即银信业务模式设计成单一信托,对应的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资产规模较大的则完全按照集合信托模式,分割成若干小资产包,以百万元起步,由投资人认购,主要指向高净值客户。

  “这种情况下,银行通过证券发放的资产包,更多的倾向于用潜在的信誉做担保,实现资金池和项目池的对接,不发生风险则已,一旦有风险,产品很多是无抵押资金池项目,后期很可能导致投资难以收回。”廖鹤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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