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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伊春空难不仅是天灾更是人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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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陈洁

  作为空难事故的当班机长,齐全军因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等,建议依法吊销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近两年之后,伊春“8·24”空难终于盖棺定论。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中称,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这样的认定意味着,这起责任事故不仅是天灾,更是人祸,且性质比较严重。”7月2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同时是一个很重要的借鉴,地方政府和航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航空业的发展速度,更要在程序监管、飞行员培训等方面做足功夫,将事故中‘人祸’的因素降到最低。”

  人祸是主因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891亿元。

  事故发生第二天,河南航空总经理李强就被河南航空公司董事会免职。随后,国家安监总局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于当年8月27日,成立了由时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两年后,《调查报告》对外公布,披露了空难发生的一些细节、事故原因认证和处理情况等。遗憾的是,这场打破了中国民航系统保持2102万小时安全纪录的空难更多还是因为人祸才发生的。

  《调查报告》认定,空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仍实施相关操作”。资料显示,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但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

  “在国外训练和平常训练时,我们被教官等要求最多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严格遵守《飞行运行总手册》,且在非特殊情况下,着陆、飞行过程中,不能长时间低于规定的高度飞行。”一位已拿到飞行执照、并签约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的年轻飞行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确认,“起降、飞行中的条条框框很多,甚至近乎苛刻,但所有的出发点都是:为了飞机飞行的安全及飞机乘客的安全。”

  “如确实低于最低飞行高度之下,那至少有部分可能是飞行操作中的失误。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也不排除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了该操作。”上述飞行员说。

  三官方机构被追责

  出现人祸的原因不止是当班飞机的机长。《调查报告》认定,河南航空存在“安全管理薄弱”。比如,飞行技术管理问题突出——《调查报告》称,河南航空部分飞行员存在飞行中随意性大、执行公司运行手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据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记录,机长齐全军飞行超限事件数量大、种类多、时间跨度大,特别是与进近着陆相关的进近坡度大、偏离或低于下滑道等超限事件频繁出现。河南航空对机长齐全军长期存在的操纵技术粗糙、进近着陆不稳定等问题失察”。这佐证了上述《调查报告》中的“直接原因”。

  另外,作为持有河南航空51%股权的深圳航空,同样存在责任。他们的责任主要是“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力”。《调查报告》举例称,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汇润投资控股深圳航空期间(后国航控股深航51%股权),“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安全运行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够,注册资本一直未到位,且频繁调动河南航空经营班子,影响了员工队伍稳定和安全、质量管理”。

  “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相关企业只注重了企业的效益,没有真正关注到公司发展的漏洞,如可能的管理之失等。”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

  机长负刑责

  目前,对于这起事故,相关部门已进行了处罚。其中,作为空难事故的当班机长,齐全军因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等,建议依法吊销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升到刑责的高度,这说明事件的严重性。”张马林认为,“但从人祸因素,以及空难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和损失来看,刑责是正确的,因为,其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另外,齐全军未来所获的量刑可能也不会低。”

  时任河南航空总经理李强被认定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开除、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相关企业同样已被处罚,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处以50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调查报告》称。

  “现在,更重要的不仅是处罚,而是从伊春空难中该借鉴什么、避免什么。”张马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因为,生命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力,航空公司不仅要注重效益,更要重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否则,其就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张马林称,遗憾的是,现状是有些事情“消费者只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左右不了一个航空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的”。这也是为什么部分企业“管理上存在疏漏、内部对危险的预防和控制上存在脱节,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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