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成:塑造亚洲金融的未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15:20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进一步推进亚洲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应做到“回归本原、顶层设计、开放高效、合作共赢”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银成
金融市场被称为最具想象力、最富创造性、最自由的市场,也是极易造成对自由过度放纵的市场。正如罗斯福说过:“没有自由的秩序和没有秩序的自由,同样具有破坏性。”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是在自由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平衡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反思,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掀起。对于亚洲金融来讲,这是机遇,更是挑战。剖析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特征和趋势,对亚洲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及共同理念
美国金融监管由自由走向严格
美国金融创新与金融证券化的迅速发展源于金融监管的放松,这一进程始于里根总统执政时期,历经20余年。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互相从事对方业务。这标志着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止以及金融领域分业经营限制的取消,美国金融业自此进入混业经营时代。放松的金融监管使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场外衍生品市场规模迅速膨胀,投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等影子银行大量涌现,高风险的杠杆操作和过度创新的商业模式给金融体系稳定带来巨大隐患。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造成危机的制度和监管原因,2009年底,奥巴马政府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首次提出要抑制系统性风险,显示出从严监管的思路。同年1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个人消费者保护法》,其核心内容是将美联储打造成针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超级监管者”以及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2010年7月,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限制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金融业务,禁止商业银行直接交易高风险产品,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过大,标志着“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立法工作就此完成。
欧盟金融监管由分散走向统一
金融危机之前,欧盟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基本上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宏观监管手段,未能形成整体监管合力。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欧盟作为美国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应对措施而蒙受了巨大损失。面对金融监管权力分散的局面,欧盟各成员国更加深刻认识到分散的监管体系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与金融一体化以及全球性的金融市场也不相匹配,因此,加强监管与协调成为欧盟自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主题。2009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提出建立一套旨在加强对整个欧盟金融体系监管的全新金融监管体系,以防患于未然。具体措施有:建立宏观监管部门,成立欧盟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监控系统性风险;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强化欧盟的微观金融监管和协调机制;降低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全面加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改写了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监管格局,标志着其在最终建立起全球首个国家性质的金融监管体系方向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欧美监管改革的共同点
经济金融环境和政治背景的不同使欧美的监管改革各有特点,但改革目的的相似性又决定了其改革方案的实质内容具有诸多共同点。一是从监管重心来看,均强调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并将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第一焦点。二是从监管理念来看,均强调实施全面监管,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工具和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美国提出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加强对证券化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尤其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全面监管。欧盟提出建立全面监管框架的计划,该框架涵盖“所有金融市场、产品及参与者——包括对冲基金及其他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的私人资金池”。三是从监管手段看,均强调实施动态逆周期监管,削峰填谷,减少市场波动。在宏观经济过热增长时,调高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加大监管力度;在经济下滑阶段,放松监管力度,通过降低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减少资本拨备来“熨平周期”。四是从跨境协调来看,均强调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促进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欧美在《巴塞尔协议Ⅲ》中达成的共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这些改革和调整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新认识,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理念与趋势:一是金融监管目标向安全与效率并重方向转变。二是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三是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转变。四是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一。五是金融监管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针对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而建立的联合监管机制正在建立健全。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格局
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是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的重要内容,对国际金融监管新格局形成重大影响。“二十国集团”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2008年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随后的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Ⅱ》,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2010年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确立强劲的监管框架;实施有效监管;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实行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互审),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目前,以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为核心的《巴塞尔协议Ⅲ》已获得批准,并将于2013年在成员国实施。
经过本轮金融监管改革,全球金融监管已基本形成四个层面的架构体系:“二十国集团”发表华盛顿和伦敦峰会宣言,提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总体规划;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改革进程,制定具体改革计划;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专业组织积极响应、分头落实改革方案;各国家和地区纷纷推出改革方案,重新审视各自监管架构。
随着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球金融业迎来全面整改和结构调整的新时期,金融业将再次回归到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市场、回归到简单而透明的市场、回归到监管约束下的市场、回归到更为平衡的市场发展格局中。
亚洲金融监管体系需要关注的问题
金融市场是实体经济的外部表现。与欧美经济体不同,亚洲经济体缺乏自己的强有力的国际货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需要依赖于美元或欧元,这不仅限制了亚洲地区各货币当局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而且也大大增加了亚洲地区经济与金融的脆弱性。特殊的经济组织模式和地域文化,使亚洲经济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形成巨额贸易顺差和雄厚的外汇储备。二是较高的储蓄率形成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形式的发展在总体上较为滞后,导致间接融资比例过大。三是政府对经济及金融的主导作用较为明显,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政府加大了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的干预力度。四是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过于严格,金融创新不足,国际化程度不高,金融体系尚不发达和完善,较少涉足复杂的全球金融市场。
鉴于上述亚洲国家的共同特征,亚洲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金融创新问题。对于大部分亚洲国家来说,金融改革的方向还是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亚洲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业显然和发达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金融创新不是过度,而是不足。但是,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亚洲金融业创新的步伐放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停滞状态。这种情况不加以改变,必将影响到亚洲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是系统性风险问题。对于亚洲国家来说,最大的系统性风险不是内源性的,而是由亚洲地区经济与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国际分工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扭曲而导致的外源性的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和地区严格的金融监管法案推动全球对冲基金管理机构转向监管条件相对宽松的亚洲新兴市场,国际资本正大量涌入亚洲新兴经济体,受制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和监管体制不健全,亚洲地区面临国际资本大幅进出带来的套利风险。
三是金融市场发育问题。发达国家从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中得到的一条重要教训就是过分强调市场自由原则,忽略了监管的作用。而对于亚洲国家来说,情况并非完全如此。目前亚洲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其金融工具对于国际资本的合理健康流动缺乏吸引力,这也削弱了亚洲市场的金融定价能力。如果不积极进行市场建设,提高亚洲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那么被动式的危机悲剧仍会再次发生。
四因素驱动亚洲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反思金融危机后的亚洲金融市场,进一步推进亚洲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应做到“回归本原、顶层设计、开放高效、合作共赢”。回归本原是推进和完善金融监管的内在要求,顶层设计是完善金融监管的制度保障,开放高效是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准则,合作共赢是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现实路径。
回归本原,就是要促使金融业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上来,回归到简单和透明的市场上来,回归到诚信、公正的专业操守上来,这是完善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归根结底是金融业的发展偏离了它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功能,过度的金融创新、对高杠杆率的无限追求和对自行制造风险的再转移,都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风险。回归本原要求重新关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自身功能和本质属性,通过强化金融业的基本职能,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尤其对于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是其本质属性,也是其他任何金融形态都无法代替的基本功能。因此,保险业必须在规范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开发投资衍生产品。针对保险投资型产品存在的风险隐患,中国保监会通过监管政策的调整,引导保险主体优化业务结构,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有效降低了系统性风险的集中爆发。
顶层设计,就是从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和全局出发,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整体规划、系统思考。顶层设计是解决金融监管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金融风险的聚积和溢出,我们不能简单地从金融业的发展规则和企业经营、组织模式上去判断和界定,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上,进行系统性思考和总体性规划。亚洲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改革要求我们必须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视角,对金融监管的各方面、各层次、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考虑,进而实现整体布局和优化。通过顶层设计,可以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多样化、系统性风险。
中国金融业一直存在着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的不同看法。事实上,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综合监管,都是监管的手段和方式,都必须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以提升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实现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从当前中国金融业发展情况来看,金融业综合经营已经成为普遍做法和主流趋势。鉴于此,应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监管协同,及时预警,防范风险累积和跨领域传递。
开放高效,就是坚持市场开放的同时,注重金融的安全和稳健,着力构建自由、开放、透明、高效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是开放的市场,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效率与安全。安全是效率的基础,效率是安全的最终目的。面对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亚洲金融业的主要问题是创新不足、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因此,只有坚持效率和安全并重的监管理念,才能提升亚洲金融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金融的现代化。
作为中国金融业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保险业在加快开放的同时,始终注重加强风险防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目前已经形成了“三支柱、五防线”的监管体系,有效避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确保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其中,“三支柱”是指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五防线”是指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合作共赢,就是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加强区域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发展。经济全球化使世界连接成为更加紧密的整体,未来的金融市场必将是一个高度开放、全球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让我们看到,条块分割式的监管运作模式已无法适应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一体化的金融市场需要有统一的监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避免监管套利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合作,正在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共识和发展方向。
回顾亚洲金融业的发展,十多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使我们意识到,亚洲需要更多的合作,以抵御外部的冲击。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亚洲金融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总体来说,亚洲的金融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亚洲经济和金融合作的内容还多停留在双边的层面上,多边合作还只停留在宣言和组织架构层面,多边安全机制也还在萌生阶段。因此,只有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在更深层面、更广领域加强监管合作,才能增强亚洲各国在金融领域的抗风险能力,才能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带来的跨境传递,实现亚洲金融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