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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华:中小企业融资国际比较及经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15:17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支持性的法律法规框架、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有效的政府支持机制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得到较好发展的三个主要因素

  ■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张健华

  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提高效率、加快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长期以来,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本文重点比较了全球一些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总结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经验和主要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国际比较

  中小企业贷款的可得性比较

  低收入国家的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比例显著低于中高收入国家。世界银行对129个国家的企业调查结果(见表1)显示,中小企业比大型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融资约束,低收入国家尤为显著。在中低收入国家,分别只有31.8%和16.7%的小型企业可获得贷款或授信,而在高收入国家,该比例达到47.8%。中型和大型企业获得贷款情况要明显好于小型企业,但获得贷款的企业比例在不同收入的国家情况有所不同。比较来看,在低收入国家,各类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相差较大,小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比例不到中型企业的一半,几乎只有大型企业的三分之一。而在中等和高收入国家,这种差距相对较小。从国别比较看,在新兴市场国家,巴西、马来西亚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较高,甚至高于高收入国家。

  我国小企业能够获得的外部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的比例总体上好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根据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2010年9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09年底,新兴经济体正式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中,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过融资的比例仅为45%~55%,如果加上未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这一比例仅为10%~15%。根据印度2009年9月发布的《第四次印度中小企业普查》,印度从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约135万家,占中小企业总数的5.18%;从金融机构以外融资的中小企业共有约53万家,占总数的2.05%;而依赖自我融资和没有融资的中小企业总数约2421万家,占总数的92.77%。从我国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表明,到2010年底,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为800万家,占注册登记中小企业总数的70%。如果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计算在内,我国约有4400万户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比例降为18%。两个比例均明显高于IFC报告和印度的数据。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内源融资在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占比较高。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投资与运营资本资金来源结构中,内源融资占比多在50%以上,部分国家甚至超过80%,内源融资成为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但有较大差异的是,我国和马来西亚内源融资占比较低。

  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股权融资发展总体不足。据世界银行企业调查统计,在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只有14%可获得银行融资的支持,而大型企业该比例则高达25%。此数据符合学术界关于“企业规模与外部融资呈正相关性”的研究结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总体上,发展中国家的股权融资比例较低。国际金融公司的专家也认为,目前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主要缺少的是股权类融资,过分强调对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支持,可能会加大银行体系的风险。

  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比较

  中低收入国家中小企业贷款占总贷款和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普遍较低,面临较多的融资约束。世界银行2010年对全球142个国家的融资可得性的调查统计显示,从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看,高收入国家为19%,而中低收入国家为15%(见图1);从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看,中低收入国家为34%,而高收入国家高达62%。这表明,与高收入国家相比,中低收入国家的银行贷款更多地发放给了大企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包括票据贴现)的比重远高于国际可比水平。从图2可以看出,到2011年6月末,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1%和29%,合计占60%,这一比重明显高于中低收入国家15%的水平,与高收入国家62%的水平接近。

  从中小企业贷款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显著高于其他样本国家。如图3所示,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GDP比重高达48.65%,不但显著高于巴西、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国家,而且显著高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小企业能够获得的外部融资的比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包括票据贴现)的比重、中小企业贷款占GDP的比重等指标显著好于可比国家,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部分指标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因此,应科学辩证地看待上述指标。

  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国际经验

  根据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和世界银行的研究成果,支持性的法律法规框架、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有效的政府支持机制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得到较好发展的三个主要因素。政府若能在这三方面有所作为,就可以有效地拓展中小企业融资空间,中小企业融资就会因此得到极大改善。

  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度竞争,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水平

  法律监管框架在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世界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调查和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和范围中作用显著。良好的银行法律法规可以保证银行的稳定和高效,避免过于严格的银行登记审批制度,允许具有更好中小企业贷款经验和小额贷款能力的银行进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促进信贷市场竞争,降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利润率,从而促使商业银行有动力在大公司业务范围之外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扩大经营领域。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相关立法,可以很好地促进证券市场和合格投资者的发展,使大型企业能更便利地更多地获得股票、债券等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工具支持,减少大型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从而促进商业银行间的贷款竞争,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有利条件和更多机会。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完善抵押制度,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和损失,非常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此外,法律法规也应该促进互助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租赁和保理等业务。

  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可以通过在关键领域建立信息技术平台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这类平台能推动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开拓以前未开发的市场。墨西哥的反向保理平台和巴西的风险投资信息平台就是政府调动私人部门资源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案例。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市场竞争中,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电子网络系统应符合一定标准。以巴西的代理银行模式为例,其金融服务就是由使用销售点终端设备的私人代理来提供的。

  当然,银行竞争不能以牺牲审慎性原则为代价。最低资本金标准、资本充足率、适当的核查以及其他的规定仍需实施。此外,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应遵守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杠杆率要求以及其他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新兴国家的银行也需要加强风险内控,符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更为严格的标准。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能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动力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会计和审计标准、信用报告系统(信用登记和征信机构)、抵押和破产制度、支付清算系统等。世界银行对中东和北非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小企业透明性不足、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如贷款信息不明、债权人权利保护弱化、抵押品建设滞后等)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障碍。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减少中小企业不透明问题和债权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一个具有良好功能的抵押品制度能有效地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该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广泛且可接受的抵押物(不动产和动产),建立清晰的针对抵押物索偿权的清偿顺序,有效的抵押物登记制度,出现问题时抵押品能够有效的被执行(包括扣押或处置)。

  研究表明,有效的会计、审计标准与金融支持力度正相关。严格的会计和审计标准能降低信息不对称,鼓励贷款者信赖财务报表,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前全球已经有60个国家接受了中小企业版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但过于严格的会计标准会增加中小企业成本,对微型和小型企业不适用,所以德国和其他欧盟国家简化了相关会计标准。强制的审计制度也是如此,虽然审计有利于提升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但是欧盟国家仍然为职工人数少于50的小企业免去了强制审计义务。政府必须平衡提高中小企业透明度和减小中小企业监管成本压力的关系。

  发展公共信用登记和私人征信机构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一项覆盖51个国家的5000家企业的调查表明,拥有信用登记和征信机构国家的中小企业更易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门槛也相应降低。近几年,国际上基于信用评分技术的小企业融资创新发展较快,主要依靠的就是信息技术和征信体系的改善。信用登记和征信机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为重要,政府在促进信用信息分享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征信机构能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障碍,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外部融资规模。

  精心设计的政府支持机制能有效地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

  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政府支持机制非常普遍。世界银行的调查发现,建立良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需要通过政府支持来提供激励机制、培育市场和创建示范效应。

  但在任何情况下,政府支持机制都需要精心设计和评估,支持措施应当及时和有效地对市场需求作出反应,并且具有足够的弹性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任何融资支持计划应当都能够盈利,以保证其可持续性。政府支持机制可能带来潜在的市场机制扭曲,因此政府支持措施应当用于完善而不是去替代金融服务环境的改善。融资补贴措施不应扭曲市场,而应作为一项预留措施,在市场严重失灵时使用,重点关注那些社会效益大的领域,如新兴产业和能创造较多就业机会的企业等。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类:

  政府资助的融资便利

  政府资助的融资便利(funded financing facility)能够以杠杆作用撬动私人部门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其范围包括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简单金融服务,到包含风险分担机制、能力发展支持、技术援助等在内的复杂金融服务。软贷款、信贷额度(line of credit)、共同融资、股权基金等形式的直接借贷(direct lending),结构简单,操作便利,一直是很受欢迎的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措施。

  融资便利可以只由单一金融机构参与,也可由多个金融机构参与。多方参与的融资便利相对复杂,一般是政府、开发性机构及私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以实现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的最大化。土耳其SELPⅡ 计划就是运用资助金、公共基金和开发性基金的杠杆作用来撬动私人资本。当贷款出现还本付息困难时,资助资金和公共基金需首先承担全部损失,同时要为基金中的私人投资者提供风险保障。

  从服务目的来看,目前的政府资助融资便利主要分两类:一是为难以获取贷款的弱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补贴,典型例子是法国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在危机时期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补贴,土耳其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给予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补贴。

  信贷担保计划

  信用担保计划主要是帮助高风险企业和小企业融资,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制定信贷担保计划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工具。韩国、马来西亚和美国等国都制定过此类计划,如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计划、微型企业融资计划和风险投资贷款等。

  但是各国政府的信贷担保计划实践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设计有效的担保计划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2010年10月《提升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报告特别提及智利和加拿大政府信贷担保计划的经验和教训。智利信贷担保计划虽然最终亏损1.5%,但有效扩大了中小企业融资规模,使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的概率提高了14%。其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两点,一是在中小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政府的担保基金需要通过信用评估进行认真筛选;二是担保收费高低依据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来确定,费率水平在1%~2%不等。加拿大的信贷担保计划虽有严格的还款规定,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74%的被担保企业最终未能获得银行贷款,且该计划最终亏损达3%。其未获成功的主要原因是过分注重还款规定,使得被担保企业难以通过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

  多数研究表明,部分信贷担保措施(Partial Credit Guarantee)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的同时,能将对市场的扭曲影响降到最低。该措施在发达国家已实施近40年,在发展中国家则刚刚开始。它是刚成立或小型企业进行融资的有效工具,能促使银行更多地参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高银行的信贷技术和风险管理水平。在部分信贷担保措施中,所出借的款项由第三方(通常是政府机构)部分担保,当违约发生时,贷款人根据协议可获得担保者相应的补偿。从历史经验看,该措施还具有逆经济周期的重要作用,韩国就曾经成功运用过。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一些国家(包括加拿大,智利,德国,韩国,荷兰和马来西亚等国)也通过贷款担保措施有效缓解了信贷紧缩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但该措施需要对资格标准、覆盖率、费用、支付规则、抵押物和首付金的使用等方面的指标进行精心设计,并对这些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更系统的评估,考察它们的放大效应、附加效果和可持续性。过度宽松的标准、低费用和过高的覆盖率和支付规则会导致那些自身能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也争取政府担保,增加政府负担。

  国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国有金融机构在许多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些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等。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和印度都有国有银行成功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案例。智利的Banco Estado银行是全能性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支持。加拿大开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补充,主要对高风险领域和商业银行不涉足的市场给予融资支持,以信贷风险为基础进行贷款定价。印度通过国有银行对能源储备装备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马来西亚对生存困难的中小企业重组提供融资安排。

  国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需要一些先决条件,包括权责清晰的立法条款、具有独立董事会的治理结构、合理清晰的业绩考核标准等。一般来说,国有银行需服务于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直接和私人部门竞争,但其运作方式基本上仍以商业可持续为基础。(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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