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 16:52 来源:《财经网》
不能仅仅依靠少数政府机关配置空间资源,要进一步清楚地界定空间资源的权利,建立多层次的微观权利结构和利益主体,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促进资源的更有效利用。然后,要组织新的市场秩序促进空间资源的流转。同时,在资源转让的过程中,政府要妥善解决好进城农民的基本保障问题,要为农村宅基地或承包地的处理提供一个可以长久依托的机制。可以探索在确权的基础上由农民交易、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抽税的用地模式,逐步缩减征地规模。
本文根据北京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在“十二五”城镇化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