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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维斯楼铭牌的摘下在意料之中

2011年05月27日 07:47 来源:东方早报

  熊丙奇 

  据最新的消息,“真维斯楼”铭牌已被清华大学摘下。

  我不清楚清华是怎样在“一夜之间”做出这一决定的。是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吗?依1997年5月颁布实施的《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有这一可能,但为何只摘掉这一冠名,其他的企业冠名却不摘掉呢?是清华大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吗?理由又是什么?须知,此前清华的回应是,那种冠名是依据国际惯例。进一步的疑问是,难道对于冠名,此前没有讨论、决策吗?怎么轻易地就调整了?

  有人称,这是民意的胜利。还有人称,这是清华知错就改,积极回应。而网上流传的一种说法是,有学生将那块铭牌涂上了“我爱清华”的字样,校方不得已而将其暂时拿下。我不认为这是民意的胜利,也不是清华知错就改。这一事件的怪异走向,表明的只是清华一错再错:之前没有合理、公开的决策机制,之后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铭牌说拿下就拿下)。不要说企业冠名伤害了大学精神,而是这样的大学本就没有大学精神。

  回顾关于这次冠名的争议,大致包括三方面。其一,大学可不可以接受捐赠,回馈冠名权?其二,大学回馈冠名权,是冠人名好,还是企业名好?其三,大学冠企业名,是否应该有标准,有所选择?

  争议的结果是:大学可以接受捐赠冠名;最好是冠人名;冠企业名应该有所选择。客观而言,如果一所大学有公开的决策程序,将接受捐赠冠名的方案,包括冠在哪幢楼、冠什么名、冠名费多少、冠名期限多长、冠名费将用到何处等事项提交给师生讨论,上述结论不难达成,再进行冠名,争议就会减少。

  拿美国大学来说,企业冠名是敏感事项,因此校董会会事先将方案告诉师生,听取意见,而结合师生的意见,一些冠名的规则也逐渐清晰。比如,企业冠名最好选择在广场、食堂、体育馆、会议室,应尽量避免在敏感的教学楼地带;企业冠名最好有期限,不能无限期,担心企业破产引来尴尬,等等。

  有的冠名遭到师生强烈反对。比如,2005年,美国爱达荷州博伊西州立大学将学校体育馆的冠名权以400万美元卖给塔可钟(Taco Bell)快餐连锁店。该校教职工和学生对此冠名曾表示抗议,理由是这家公司有剥削农场工人的传闻。后来,该冠名还是得以进行。在冠名之后,由于有此前充分的“争议”时间,所以,一经决定,就不再随意推翻。

  而本次清华冠名的“上”和“下”,都不见这样的程序和过程。学校将冠名方案告知过学生吗?目前的事态给人的感觉是,这一冠名是偷偷摸摸的,学生也是在一夜之间才发现自己的教学楼被冠上名了,这不引起争议都难。如果清华事先把冠名方案告诉学生,开诚布公听取意见,结果可能就很不一样。

  如今,清华取下了那块铭牌,这多少等于否定了此前的决定,同时也给公众一个不守信用的形象。毫无疑问,清华接受冠名,与冠名企业之间是有协议的,学校怎么可能动辄违约呢?这不由让其他准备捐赠大学者胆寒:哪一天自己的捐赠被质疑,大学会不会翻脸不认人呢?

  由于此前没有征求意见、听证的程序,对于争议冠名,清华合适的做法,是重启征求意见与听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公开捐赠资金及其用途,以此寻求解决方案。但目前没有这样的过程,公众只见清华的拍脑袋决策。

  没有成熟的大学制度,大学不可能走向成熟,这样的大学,随时出现很幼稚的办学行为,也就在意料之中。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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