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5日 16:16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与其坐等地方政府不堪重负,最后撂下担子一了百了,不如加快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格局调整步伐,重新调整财政体制,合理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特约评论员 杨志勇
2011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的答卷表明,各界担心的滞胀未成现实。但控制通胀任务依旧艰巨。消费物价指数(CPI)上半年为5.4%,6月份达到6.4%,创3年来新高。通胀压力下,希冀货币政策承担促进经济增长重任几乎是不可能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进行了一年多,房价上涨压力仍未得到充分释放,行政性调控政策如何与市场有效结合,还需要智慧支持。
世界经济比年初预想差很多。美国联邦政府债务余额上限已到,何去何从直接影响美债信用。欧美主权债务危机几乎遍及外围国家。综合中外因素,下半年,中国还必须坚持积极财政政策,以支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从2008年底开始延续了两年多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到2010年底已告一段落。积极财政政策表现形式当有所变化。改善民生、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保障性住房,都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理所当然都构成财政支出扩张的内容。从9月1日开始,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免征额)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些都表明积极财政政策仍然是增支与减税并行的。
但是,已到考虑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本、退出方式与时机的时候了。政策效力递减律决定了持续扩张最终归于无效,且会背上沉重债务负担。财政支出效率如何进一步提高,是积极财政政策需重点考虑的问题。当前,有效率的公共服务需加快完善,政府对市场扭曲程度应尽可能减少。
积极财政政策是有成本的。地方债的飙升就是一项。最近,审计署公布的近11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尚未超过预期。但问题是,各地情况不同,不是所有地方政府应对债务负担都会游刃有余,已有少数地方面临违约风险。仅靠地方政府,显然难以为继。与其坐等地方政府不堪重负,最后撂下担子一了百了,不如加快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格局调整步伐,重新调整财政体制,合理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重点是如何避免地方的软预算约束,避免地方政府性债务继续无限度地增加。
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2%,远超GDP增长率。1994年,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背景下,税制改革可谓力挽狂澜,所建立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两轮积极财政政策的运作提供了财力支持。但是,现在已到考虑如此稳定增长机制的何去何从的时候了。
财政收入增长不是制度调整的结果,而是现有制度运行的必然结果。收入快增,客观上抵消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部分效果。收入快增,与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有着密切关系。这样的税制,只要有经济活动,就会产生税收。税收的高低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度不高。这样的税制已到了大规模调整的窗口期。
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较低。现在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税制选择必须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影响。间接税负担较高的结果是大量消费流失,形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需。奢侈品税收问题就是一例。更重要的是,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正在吞噬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劳动力成本优势已经在逐步丧失,中国企业何去何从,都需要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支持。
不可否认,税制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于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财税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应加快税制结构调整的步伐,逐步转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增值税扩围,同时下调基本税率;消费税税目调整,并下调税率,将起到促进消费的扩大,并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间接税减少的税收收入,有一部分是不需要靠直接税收入的增加来弥补的,其对冲的是高增长的税收收入。
改变税制结构,意味着直接税的地位会相应上升,但不应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负为前提。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在国际上仍然较高,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客观上也导致大量潜在税源的流失。中等收入者所适用的税率水平仍然较高,不利于有助于社会稳定的中产阶级的形成。诸多国家能够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维持较高的所得税收入,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呢?
改变税制结构,还可为自动稳定器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撑。特别是,随着经济复杂性增加,财政政策的选择难度将越来越大。相机抉择政策中,对机会的认识与把握都不容易,凯恩斯式的调控政策,不见得就会百发百中。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