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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不能寄希望于奇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1 10:02 来源: 法治周末

  反腐不能寄希望于"奇"兵

  应加强常态反腐机制的建设,通过制度反腐

  廖 明

  最近,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被免职,起因是白培中家中被劫,其妻报案谎称被抢300万元,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证实被劫财物总价值近5000万元。有网站趁此事件发生,不完全地统计了过去10年“小偷反腐”的著名案例并制作成图表,该图表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广泛传播。

  小偷成“反腐战线上的一支奇兵”,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一方面,反映了腐败的泛滥程度,如同坊间流传的一句俗语———“反腐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是谁”,另一方面,也表明监督制约机制乏力,反腐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如果大小官员均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如果我们能够尽早在立法上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行动真正做到雷厉风行,有腐立究、有罪即罚,还会有人将小偷溢美为反腐“奇兵”吗?

  因为人性贪婪的存在,腐败很难根治。自人类社会有权力诞生以来,腐败就未曾消停。近年来,有关部门下了很大力气治理腐败,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反腐利器———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在中国却千呼万唤不出来。

  域外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早在1776年,瑞典就建立了官员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早在1883年,英国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时至今日,不仅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发达国家建立了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墨西哥、泰国、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该制度。

  可在中国,虽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可在近20年后,该法案仍然停留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层面;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又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可这两个规定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一些腐败大案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巨额不明来源财产,就是有力的证明。

  由于人情的因素,个别部门、个别领导,不愿意正视腐败问题,即便所在部门、所属下级的腐败问题被揭发、被披露,只要还未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就会千方百计地掩饰抵赖,甚至是袒护包庇,更有人美其名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要爱惜干部”等等,这些都给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查证和打击腐败行为带来了很多困难,以至于百姓通过正常举报途径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只能选择“网络举报”,甚至将反腐寄希望于小偷等“奇兵”。

  腐败如同毒瘤,应当及时切除。但反腐不能仅寄望于“奇兵”,而应加强常态反腐机制的建设,通过制度反腐。我们应该尽快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立法,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例如,官员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从业状况不仅要申报,还要向社会公开,让百姓可通过相应途径检索和监督官员财产状况;瞒报、漏报或不报者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官员及家庭成员一旦出现消费水平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可以立即要求申报人作出解释,如果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可以将其作为腐败嫌疑人予以立案调查。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腐败传闻迟迟得不到澄清,腐败案件不能及时处理,又如何保持百姓对反腐和廉政建设的信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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