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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深圳天价工资必须秋后算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2 16:12 来源: 检察日报

  李曙明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天价工资”被曝光。国家审计署日前完成对中心的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印证了媒体披露的事实。而身处漩涡中的该中心并未受太多影响,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1月11日《京华时报》)。 

  被收回2万元的中心主任,一年的收入是多少?审计报告显示,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发放32.76万元和30.57万元。主任层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的就是中心主任,74万元。2万之于74万,似不值一提。如果让主任“吐出”2万元是中心为两年违规发钱所付出的全部代价,那么,把国家的钱装进自己兜里的中心工作人员,一定会偷着乐;而对其他“蠢蠢欲动”的单位来说,这种结果不是警示,而是鼓励。 

  事情到此为止,既往不咎?这是公众最大的担心。而笔者的判断是:之前没处罚责任人,未追缴流失的钱,可能只是因为是否需要追缴、追缴的范围等不甚明确。如果上述猜测属实,那么,随着审计报告的出台、追缴范围的明确,“秋后算账”的日子到了。 

  “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这是审计报告对中心滥发工资行为的定性。有人认为中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这或是事实,但并非没有另一种可能:对这笔钱的性质,中心确实出现认识上的错误而导致“误发”。 

  到底是“私分”还是“误发”?如果是前者,是否有人应被刑事追究?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查。但无论是哪一种可能,有一点是肯定的:本是国有资产的巨款,进了私人兜;中心工作人员对这些钱的占有,属于非法占有。让非法占有人把本金以及非法占有期间的银行利息退出来,是社会公正的底线。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不要说现在不晚,在彻底追回来之前,永远都不晚。 

  还要说的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除了中心自身,相关部门也难辞其咎。“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审计报告指出了滥发工资之所以发生的根源。更让人不安的是,如果这事儿不是偶然被“捅”到网上,媒体紧紧跟踪,或许直到现在,中心还在发着“天价工资”呢。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该当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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