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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济宁105辆公车何以不上政府采购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08:06 来源: 检察日报

  105辆公车何以不上政府采购网

  王传涛

  近日,有网帖曝出,济宁市国土局一共采购了105辆公务车,其中45辆是吉利全球鹰SUV越野车、40辆是奇瑞瑞虎SUV越野车、20辆是吉利小轿车。记者随后分别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并没有查到有关“济宁市国土局采购公务车”的任何信息(据1月11日《南方日报》)。 

  一个地级市的国土局,一口气采购105辆公务车,再次证明了政府采购从来“不差钱”。虽然看汽车的品牌与配置,与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石油官员违规使用的高档超豪华SUV越野车没法比,采购时也执行了“采购国产车”这一标准,但是105辆车的数目相当巨大,即便每辆车平均价值10万元,济宁市国土局这一口气也花去了公共财物1000余万。 

  如此之多的SUV,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而言,合不合法呢?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可见,济宁市国土局配备如此多的SUV,不合规定。 

  至于资金来源与审批程序,公众除了要质疑“谁批准了这样的预算”、“地方人大有没有提出异议”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事不得不提,那就是规模如此之大的政府采购行为并没有在网上公开。无论是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还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都查询不到。这颇令公众失望。之前如某地方采购豪华座椅、采购IPOD当U盘等新闻,都是网友在政府采购网上发现的,然而,济宁市国土局此次却没有公开信息。 

  对政府采购,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公开”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性文件、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然而,在诸多法律法规之下,济宁市国土局仍然拒绝公开采购信息。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位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政府采购公车,比较特殊,比较敏感”。坦白讲,如此大规模的采购如若放在网上,势必会招来许多争议。然而,这一事实最终没有瞒过网民的眼睛。“政府采购公车,比较特殊,比较敏感”的解释,放在当下网络社会如此发达的语境中,只是自欺欺人与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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