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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建立WTO式全球金融规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13:31 来源: 《财经》杂志

  正如每个现代国家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现代国际贸易体系需要WTO之类的公共产品一样,联系日益紧密的全球金融体系同样需要全球共享的公共产品

  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短期资本流动盛行,新兴市场经济体快速融入国际生产网络,全球金融和贸易一体化程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与此相对应,以WTO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体系运转良好,但全球金融体系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迄今为止没有全球金融领域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中间管理机构。巴塞尔协议是一个有益的公共产品,但还远不足以维系稳定、高效的全球金融体系运行。

  为何需要全球金融规则

  正如每个现代国家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现代国际贸易体系需要WTO之类的公共产品一样,联系日益紧密的全球金融体系同样需要全球共享的公共产品。

  这些全球金融体系公共产品的作用,在于为每个经济体的金融活动提供外部的强制性纪律和规则,在于消除经济体之间的囚徒博弈困境。这些公共产品无论是在全球范围还是在局部经济体,都是纠正资源配置失衡和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的必要制度保障。

  全球经济反复目睹了缺乏这些公共产品的悲剧。如果能基于宏观审慎原则对东亚经济体的跨国借贷、货币错配和短期资本流动有所限制,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可能不会爆发。如果对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私人部门债务及其经常项目不断扩大的逆差有外部约束,2008年的金融危机可能也不会爆发。

  如果能在最终贷款人机制设计方面更加完善,即便爆发危机,其破坏程度也会大大减轻。每次危机都可以归咎为危机经济体自身的内部问题,反映了该经济体内部在制度和规则设计上的缺陷。借助于国际通用的外部制度和规则约束,能弥补经济体内部的制度和规则缺陷。

  建立全球金融规则的另一重要理由,是这些外部规则可以让好政策走出国内政治的泥潭。诸多有助于改善资源配置、降低风险的规则难以实施,主要是因为国内纷繁复杂的利益集团阻挠。通过引入国际通用的规则,改变引入这些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决策人群,有时可能会让错综复杂的国内问题简单化。

  在这方面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是个成功的例子。在一个经济体内部,如果一个部门挨着一个部门、一项产品挨着一项产品地去谈削减关税和修改行业规则,复杂的国内政治会拖垮任何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且成果不会显著。但借助于WTO,新规则的建立极大简化,且易被接受。

  危机以后,全球经济复苏更加迫切地需要建立全球金融规则。2008年后,全球经济复苏并不顺利,欧美主权债务危机接踵而来,一些国家面临二次衰退。究其原因,在于金融危机并未彻底解决促成危机的经济结构失衡问题。

  入不敷出的南欧经济得不到市场信任,美国用公共财政赤字掩盖家庭部门赤字的做法也饱受诟病。缓解经济结构失衡和稳定金融市场,依然是当前全球经济面临的主要挑战。危机后的历程表明,仅靠国内力量并不能很好地应对以上两项挑战,国内的政治纷争和国家间的囚徒博弈困境让解决问题的好政策破产。而引入恰当的全球金融规则也许是走出泥潭的出路。

  需要什么样全球规则

  全球金融规则应包括五方面的内容:(1)对经常项目失衡的强制性调节;(2)对系统性重要国家的关键宏观经济指标约束;(3)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4)最后贷款人与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机制;(5)对重要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五个方面的内容相互促进,是一个整体,其目的在于纠正资源配置扭曲,降低系统性风险。

  对经常项目失衡的强制性调节。合理的资源配置并不一定对应着经常项目平衡,但一旦经常项目余额占GDP的比重过大,资源配置扭曲和金融市场风险放大的概率将迅速增加。出于宏观审慎的原则,有必要对经常项目余额占GDP的比重上限施加限制。

  此前,G20框架下曾经提出4%是一个参考标准。对于超过4%的经常项目顺差国和逆差国应同时惩罚,罚没收入由类似IMF的国际金融组织支配,可用于减缓顺差国和逆差国经常项目失衡的专项开支,也可用于受到负面外溢效应影响国家的补偿。

  对系统性重要国家的关键宏观经济指标约束。排在首位的系统性重要国家是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目前是美国。确保国际储备货币的价值稳定至关重要。在现有国际货币体系下,国际储备货币同时也是主权国家货币,国际储备货币价值稳定的基础是该主权国家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家的公共部门债务存量与流量余额与GDP之比应该在约束范围以内。

  由于私人部门难以维系的债务负担最终会由政府承担,国际储备货币国家的私人部门净债务与GDP之比也应该在约束范围以内。除美国,其他系统性重要国家的公共部门债务与GDP之比也应该设置上限。

  对于储备货币发行国施加外部规则可能难以奏效。如果储备货币发行国拒绝接受,可以考虑引入制度性的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安排,通过引入国际储备货币之间的竞争,对储备货币发行国形成外部纪律约束。

  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不可否认,短期资本流动对于分散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全球范围内存在着大量的监管套利和政策套利机会,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短期资本流动对很多国家的宏观经济稳定造成巨大威胁。充分披露短期资本流动交易信息,通过征税的方式减少过高频率的短期资本交易,甚至在某些特定时间段终止短期资本流动,都应该在国际金融新规则考虑当中。

  最后贷款人与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机制设计。过去几年,各国央行间建立了广泛的货币互换协议,通过将这些协议进一步多边化和制度化,可以为最终贷款人提供充沛的资金支持。更核心的问题是,由谁支配和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支配这些公共资源,这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国际金融机构,还需要一套监管与救助规则。

  除了建立全球范围的最终贷款人和全球金融监管组织,还可以发展区域的最终贷款人和区域金融监管组织,全球和区域监管组织之间应相互补充。这些内容都应在国际金融新规则考虑当中。

  对重要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跨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降低交易杠杆,限制跨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上严重的货币错配,完善对影子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加强金融交易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内容,也都应在国际金融新规则考虑当中。

  巴塞尔协议III和美国、欧洲新出台的金融监管法则已经做出了一些新的金融监管政策安排,接下来需要谋求适用于更大范围的全球跨国金融机构监管规则。金融危机是重大创伤,留下的宝贵财富莫过于新的制度安排,建立全球金融交易规则的重任时不我待。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张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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