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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采购应带头买国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17:20 来源: 新闻晨报

  上官酒瑞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策。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国货优先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主要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该规定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一种认为政府购买国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政策。现在看来,大多数人支持后一种观点。应当承认,WTO框架中的公平性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特别是《政府采购协议》(GPA)对国货优先政策是直接限制和反对的。正因此,很多国家选择加入WTO后,对加入GPA协定持保留态度,中国也是如此。但GPA协议亦有例外规定,允许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公共秩序、安全、生命与健康、知识产权、慈善、劳教和服务等采购时均可有保护措施。从现实情况看,很多国家都专门通过立法要求政府采购购买国货,如美国早在1933年就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到目前为止基本没有作实质性修改;在各国政府的实际采购中,国外产品所占比重都不高,如美国为9%,日本为16%,西欧只有1%。因此,各国政府采购向本国产品倾斜是一种普遍做法。

  就此而言,中国政府优先采购国货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而且也具有国内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就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此后,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采购项目,又先后下发了文件,包括这次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带头采购国货,目的都是推动这一规定的有效执行。

  近年来,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蛋糕”迅速增加,2012年可能超过1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购买国货还是洋货,其意义是不可小视的。一方面,政府优先采购国货,可以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发挥政策调控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领域先后实施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自主创新就具有政策导向作用。特别是,国货优先政策有助于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其市场占有量,逐步提高竞争力。

  另一方面,政府若有限购买国货可能影响民间消费习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消费市场不断扩大,老百姓的消费观念也日趋复杂化,但同时也形成了一种不太好的消费习惯,在某种程度上对洋品牌似乎过分偏好。一方面,这与中国曾经历过的“短缺经济”、与一些人爱慕虚荣的心理有关,另一方面,这大概与政府消费行为也是分不开的。现实中,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倾向于洋产品,对国货支持力度不够,这对民间的消费习惯多少也有“引导”。可以假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乐于购买国内自主品牌,那还能有多少老百姓选择购买呢?果真如此的话,民族工业、国内品牌势必会因为消费市场的萎缩而难以发展,自主创新自然也无从谈起。

  既然国货优先的政府采购政策意义重大,那就应该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为此,需要对国货标准进行准确界定,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条件下,这不能根据产品的生产地和企业的注册地来区分,而根据知识产权的归属来判断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国货优先并非排斥洋货,因此有必要对政府采购的国货在范围和比例上作出规定,提高法律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还需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对于那些违规、超标购买洋货的部门和责任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不过,无论政府采购的规模有多大,也只构成企业市场份额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企业的真正顾客还是普通消费者,其消费的根本要求就是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如果民族企业不能很好地进行技术创新占领普通消费群体,依赖政府采购,那可能就会是扶不起的阿斗,迟早要被市场淘汰。因此,政府采购理当国货优先,而国货也应自强。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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