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马宇:多部门颁新36条为何难引雀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15:35 来源: 财经国家新闻网

  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民间投资与创造力的玻璃门、弹簧门,是市场乃政府主控资源的理念造成。理念不改,体制不变,难以消除市场准入壁垒

  马宇

  时至6月份中旬,温家宝总理要求的新36条实施细则“上半年一定要制订出来”的最后期限日渐临近,各有关部委的落实措施密集出台。

  粗略统计,日前即有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六部委相继出台了“新36条”实施细则,发改委也表态六月底前所有实施细则将会全部出齐,似乎温总理说的市场准入“玻璃门”已经打破了。

  但奇怪的是,多少年一直呼吁放开市场准入的民营企业,却并没有想象中的欢呼雀跃,相反却是反应极为冷淡,甚至连表扬性的姿态也没做出来。原因?很简单:这些实施细则,并不能打破这些领域的市场准入封锁,“玻璃门”依然存在着。各部委在大限前虽然出台了实施细则,但却不能指望这些7年前就该出台的实施细则真能解决中国的市场准入问题。

  工商局、发改委总是中国政府中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二。

  如果说中国公民成立企业都需要严格审批,从名称到经营范围到公司章程等,是为了保证市场秩序、防范商业欺诈之类,那为何中国市场上商业欺诈层出不穷、信用危机无处不在,可居世界之冠?为何那些发达市场经济体,包括中国香港,企业登记那么宽松--那才真是“登记”而不是“审批”,但市场经营秩序却比我们好得多?这分明是政府管制过度搞出来的毛病。然而,现实中却反而成为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巩固自己权力地位的理由。事实上,发改委审批的国家重点项目问题颇多,发改委严控的重点产业问题也颇多,政府审批部门本来就不具备搞可行性研究的基本能力,却乐此不疲地继续审批。一个尴尬的场景是,相关部门总是一再强调市场配置资源,可实施的却是政府配置资源。

  多年前我国相关部门曾出台一项政策,叫“以市场换技术”。这曾经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一项对外开放基本政策之一,内涵就在字面上:外国投资者想进中国市场?拿技术来换。

  所以,那时中国利用外资政策中,都有对于外商的技术要求,如“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之类。这项政策,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实施了,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中,又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1990年代以后,“以市场换技术”更被作为利用外资的一个基本战略明确提出。

  应该说,这项政策对于我国顺利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重要作用。但在这项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乃至于近些年在总结这项政策时,有一种观点却认为,我们的市场是让出去了,技术却没有换来。

  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到底如何,不是本文要论述的,此处只想就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做一分析:以市场换技术的前提是什么。

  这项政策提出的前提和后来评论的前提都是显而易见的:国内这块市场是我们的;而这块市场的支配者是政府,政府可以决定让渡不让渡以及让渡多少。不管是这项政策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在这点上都是一致的,不一致的只不过是换来的技术的多少。

  我们不能不问:市场是一种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吗?在主流理念中,既然政府成了“市场”这一资源的支配者,那么政府就有理由对于市场采取准入制了—政府投资审批的权力基础即来自于此。如今,依然无处不在的企业登记、投资审批正是这一理念顺理成章的产物。

  如果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是这种认识或理念,那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当时并没有市场概念;如今若我们还停留在这样的认识水平,那却是我们搞了20多年市场经济的悲哀。

  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中国百姓投资经营创造力的——所谓“玻璃门“、“弹簧门”,正是这种理念基础上的市场准入审批制。理念不改,体制不变,靠几个意见、几个细则就能消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可能。

  今天,即使我们仍然不能给“市场”一个完整、准确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有它特定的形成、扩展、衰落、消亡机理,有它内在的运行规律。而这一切,都不是所谓的政府“能够”或者“应该”控制的。

  政府规范的,是市场竞争秩序,而不是控制市场本身,所谓的裁判员角色是不过如此。我们说的让市场而不是政府来主导资源配置正基于此,我们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