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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税局官员:全国92%税收与税源存在背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12:53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网西部论坛专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6月27日在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的“全球经济变局下的中国西部战略——国际论坛”中国美国全球经济讨论中表示,税收与税源的背离,已经成为中国地区政府之间的财政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许善达认为,要达到经济平衡,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的关系,分税制调整问题。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简单说就是一个地区的居民和政府共同努力创造出了税源,但是我们的税制存在的缺陷,这个税源的税收被另外一个地区收去了,这个地区本身没有拿到他应该自己创造的税源所形成的税收,这个问题我们的测算,在全国大概有92%的税收,程度不同的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而且这个问题在这几年是越来越发展的更加的严重,我讲一个例子大家就可以知道,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西气东输,按照我们营业税的规定要在上海交营业税,那么几千公里运输,这个运费所有形成的营业税统统交到上海,公司形成的利润统统交到上海,这十几个省承担很多成本,要征地,要提供很多公共服务,但是税收没有了。

  许善达表示,像这样的问题已经造成中国地区政府之间的财政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一个统计数字,东部地区和中西部里比较的话,大概人均财政收入的差距在四五年以前,大概是1:3,中西部人均是1,东部是3,我想这两年可能这个差距比原来还要大一点。经过中央的转移支付,从1:3降到1:1.8,这是中央转移支付工作效果。如果我们看出到刚才我讲这个税收与税源背离因素的话,事实上东部和中西部税源的差别没有1:3,可能就是1:2,甚至1:1点多,由于税制缺陷造成地区间财政收入的扩大,然后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再来调解,所以如果把政府税收和财政行为放到一个黑箱里面的话,实际上政府做了很多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的事情。

  如果我们能够像发达国家一样,能够在税制的设立中间,我们要贯彻税收与税源的一致性原则,我们考察像美国、欧洲,还有其他发展中国家,比如巴西、阿根廷、印度,他们的税制设计里面都特别强调这个原则。实际上不仅仅是税收原则,也是一个国家的民主宪政原则,就是一个地方政府和另外一个地方政府是平等,你所创造的税源是有你的,我创造的税源是我的,你不能无偿拿到我这个政府的税,如果中央政府根据收入差别需要调整的话,中央政府跟各个政府集中以后,然后去转移支付。

  按照市场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税制和分税制原则,首先应该把收的税在税源地之间进行分配,第二才是中央和地方分配,第三个中央按照一定标准对收入低的地方进行转移支付,我们第一步没有,只有第二第三步子,这样一个格局现在来看,确实影响很多地区政府给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给企业发展更好的服务,确实影响这样一种能力。这样一项改革也是中国经济恢复再平衡,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这项改革实现,我想是对1994年改革令一项重大的进步,这个会使中国税制和中央地方政府的关系前进一大步。

  许善达还认为,为了使得地方税体系能有一个主体的税种,而且要能够有一定收入规模,而且下放给地方政府一定税收立法权,比如对某一些税务的税率由地方政府自行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我觉得一个比较重要的措施,就是把现在乐观消费税要改成零售环节征收,并且划给地方,作为地方税收入,这样一个格局如果调整了,我觉得会比我们94年中国已经非常成功的税制和分税制改革,我们中国体制再上升一个水平,再上升一个台阶,对中国整个经济未来的发展一定会起到一个更好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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