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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食品安全需要用重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6:15 来源: 重庆商报

  据报道,国务院3日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从毒奶粉、毒胶囊到地沟油、瘦肉精,国人正在以身体熟悉着原本陌生的化学元素周期表。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公众的惊诧程度也越来越低,反之,靠“以毒攻毒”练就的抵抗力或许也越来越强——有一个广为流传的笑话,说某国一个餐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国食客无不上吐下泻、昏迷吐沫,而中国食客则一点事儿都没有。

  自嘲的背后往往是深深的无力感。面对随时可能在“3·15”晚会上倒下的知名品牌,平日里采买的食材就更不必奢谈什么安全了,除非你自己有菜园子或特供渠道,否则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国务院的决定无疑很好很及时——将普通民众的食品安全与官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就可以改善治理效果,毕竟,有哪个官员会跟自己的官帽过不去呢?决策层的良苦用心显而易见,其终极效果更值得期待。

  不过,地方官员重视食品安全当然重要,但如果在这点上再加上监管和问责的威力,效果会不会更好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目前的现状是,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工商、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但往往各管一段,出了事儿都不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最要紧的就是找出负责的人和部门,给他们真正的压力,当然也要给切实的权力,如此才能让乌纱帽真正绑到菜篮子上,让他们也“痛着你的痛”。

  当然,绩效的威力最终还是要体现在问责上,如果再像三聚氰胺事件那样,被问责的官员鱼贯复出、官复原职,恐怕也没人会把绩效考核当回事儿。

  除了行政体系的监管,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健全。当前,《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涉事企业会被停止生产、销毁产品、没收所得、处以罚款,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而消费者仅可以要求厂商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此隔靴搔痒的惩罚,显然无力惩戒不法商家,造成了事实上的违法成本过低。

  如果我国能够引入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相信惨重的代价一定会给厂家以足够的震慑,并且能够鼓励原本弱势的消费者起来维权。

  食品有毒,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责任,说到底是有些人的良心黑了。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绩效问责与严刑峻法双管齐下,需要每一个消费者共同参与。宋鹏伟(山西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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