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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中小股东成立维权委 法学泰斗批重整猫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9:44 来源: 股市动态分析

  ——杨阳

  面对银广夏破产重整进程陷入僵局的现状,银广夏中小股东维权行为已经加快行动起来了。记者最新了解到,继前期委托律师事务所征集中小股东委托函后,银广夏出资人维权委员会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出资人维权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维护全体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的顺利推进,并且使重整重组能获得成功。”出资人维权委员会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有业内人士认为,委员会的成立代表了散户的维权行为由散乱走向团结,有利于与债权人、重整方展开协商会谈,正如前期专家所言,这样的协商会谈应该一直谈下去,直到有一个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中小股东积极自救

  今年6月13日,银广夏启动第五次重组,管理人宁夏国资委重组草案遭债权人、出资人“双否”,成为A股历史上首个遭遇债权人、出资人“双否”的案例。随后,宁夏国资委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强制裁决该重整草案。但在8月29日,法院即将对银广夏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最后裁决前,管理人以新申报优先债权为由向银川中院撤回了强裁申请。由此,经历一年多跌宕起伏后的银广夏破产重整工作再次回到起点,银广夏破产重整也由此陷入僵局。

  由于银广夏的重整过程一直充斥着市场的种种质疑与诟病,特别是在遭遇“双否”后,中小股东与管理人的矛盾更是得到进一步激化。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中小股东已自发联合起来开始维权行动,此前他们已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关于挽救银广夏公司的议案》。而本次出资人维权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取得的维权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银广夏出资人维权委员会设组长1名、副组长3 名、委员11 名。委员会可行使以下职权:召集出资人代表会议;提出关于银广夏重整的意见或建议交由出资人讨论;与管理人、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就银广夏重整事宜进行交涉;与债权人、有意重整人进行协商;与委托律师进行联系等。同时,委员会将定期向出资人通报银广夏重整的进展状况。委员会是一临时机构,属公益性质,将在银广夏重整方案被批准之日正式解散。

  法学泰斗批重整猫腻

  事实上,银广夏重整之所以走到如今这一步,与重整过程中管理人不“避嫌”引入有关联关系的宁东铁路作为重组方有很大的关系。据多方消息指证,九知行在接手中信银行债权后,向法院提出重整银广夏的申请时早已找好了“东家”,这位“东家”正是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其实力也远在宁东铁路之上。但管理人却因为种种难以割舍的利益强行坚持宁东铁路一家公司作为重组方,并最终遭到了“双否”。

  据了解,近期以法学泰斗江平领衔、包括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家福等在内的法学专家组已出具集体意见,称重组人宁夏国资委提请强裁违背破产法,并批中国农业银行伙同重组人违法操作。该专家组意见已于日前送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究竟是按照《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终止银广夏的重整程序,宣告银广夏破产,还是继续进行银广夏的重整程序?对此,法学专家组认为,从银广夏过往解决债务问题的经验、公司的具体财务状况、股东分布情况以及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推动其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方法来看,如果银川中院裁定银广夏破产,不但无助于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对于债权人和上市公司的众多股东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目前不宜裁定终止银广夏的重整程序并宣告银广夏破产。

  法学专家组同时表示,宁夏国资委提请强裁的重整计划草案多处违法。比如,“在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方面,拟定的重组方在未实质性向上市公司置入任何经营性资产的情况下,以很低的现金投入取得了上市公司约15%的股权,且出资人组已经两次否决上述权益调整方案,违背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等。此外,中国农业银行也被批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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