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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退市闹剧风波 被迫停牌释疑公众持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06:35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见习记者 施颖楠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京威股份,002662)高管“乌龙”买股导致其面临退市风险,公司被迫通过监事辞职来解决危机,但辞职监事的身份被质疑仍是公司关联方,京威股份昨日被迫临时停牌再做解释。

  今年4月18日,京威股份副总经理王立华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京威股份6300股,占总股本的0.002%,导致社会公众持有京威股份的比例达不到总股本的25%,不符合上市条件,由此闹出京威股份刚上市就面临退市的闹剧。

  5月3日,京威股份公告称,周剑军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5月6日,京威股份再次公告,因周剑军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周剑军通过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德”)所持公司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将被认定为社会公众持股,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恢复到25%,符合上市条件。为此,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但昨日有媒体刊文质疑,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即可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周剑军辞职发生在本月,显然他个人目前仍然属于京威股份“关联自然人”。

  同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据此推断,周剑军持股100%的上海华德也属于京威股份的关联法人。

  文章指出,周剑军的辞职和监事的改选并不能改变周通过上海华德持有的675万股不属于社会公众股的现实,京威股份的股权分布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受此影响,京威股份昨日早盘开始起临时停牌,午间发布公告对该质疑予以澄清。

  京威股份昨晚公告称,根据深交所上述规定,周剑军辞去监事职务后12个月内,其控制的上海华德确实仍为公司的关联方。但京威股份同时援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8.1的第10条规定,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京威股份认为,公司已发布2012年5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届时将依法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待新的监事选出后,周剑军辞职生效,其辞职后应在上述两条标准之外,所持股份属社会公众股。

  目前,对于市场广为关注的周剑军“社会公众”身份,监管部门未给出行政认定,京威股份“退市闹剧”是否将落幕,尚不得知。

  昨日,京威股份报收20.60元/股,跌幅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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