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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5:3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208证券简称:东材科技公告编号:2012-02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由于公司地处四川,而公司的产品市场及原材料供应商多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运输路线远,运输周期长,物流成本高,对公司市场响应速度和盈利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并以设立的该子公司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购置不超过500亩的土地,土地价格预计9.6万元/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有关该地块的具体情况以江苏海安国土局挂牌出让公布的信息为准。

  江苏东材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的生产基地布局及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新的市场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购买土地,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将来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购买土地,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使公司的生产基地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拓展新的市场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四、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东材科技控股子公司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生产发展的规划需要,拟购买面积不超过500亩的土地,土地价格预计9.6万元/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其用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用地,这有利于公司改善生产布局,有效缩短运输路线和运输周期,可有效节约公司物流成本;同时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东材科技参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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