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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住房供地计划21万公顷

2011年05月13日 06: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上午召开的国土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上,国土部公布了《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国土部要求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同时,将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供地,禁止别墅供地,房价高的城市应增加公租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房供地。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据各地上报汇总,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0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5%和72.6%,超过了前两年年均10.17万公顷的实际供地量。

  而从保障房供地计划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共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是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计划(6.58万公顷)和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9.39万公顷。

  “今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较大,主要是为了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任务。”廖永林强调。今年中央下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物建房用地需求近4万公顷。而对这4万公顷的保障房用地需求测算和各地上报的7.74万公顷保障房供地计划之间的出入,廖永林表示,可能国土部在保障房用地的类型、容积率、建设标准等方面和地方有出入,此外,也不排除各地为了完成保障房供地任务加大了供地计划。

  而为了做好2011年住房供地计划实施工作,廖永林强调,国土部将要求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同时,将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供地,禁止别墅供地。房价高的城市应增加公租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房供地。各地如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应在6月底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和报告,推进计划有效落实;加强对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土地开发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

  北京2011年计划住宅供地255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33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220公顷;122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地占455公顷,因此,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达1785公顷,达到了70%。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近期已按照1比1.3的比例公布了第一批保障房用地计划供应的地块。

  严禁擅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昨天,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距城镇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他重申,国土部将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而对北京已在年初申报的“农村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试点”,他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他强调,国土部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据了解,北京目前正在试点唐家岭等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兴建公租房,以加快、加大公租房供应,对此,廖永林表示,北京上述试点已经在年初时上报国土部,目前试点正在积极推进中。

  同时,国土部将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距离城区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独立工矿企业,为解决内部员工住房困难,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未履行申报程序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用地,也不得进行土地用地的变更登记。”

  廖永林重申,国土部将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

  国土部肯定四类招拍挂新模式

  有关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完善一直是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昨天上午,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正式印发,国土部将在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同时,从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交易方式、交易平台和合同监管等5个方面,积极探索招拍挂出让方式创新,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廖永林介绍,信息公开主要是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公示:一是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二是建立计划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的宗地条件公布机制,根据出让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三是定期向社会发布细化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信息。其次是交易方式的创新,此次主要肯定了去年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试点的4种招拍挂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

  他强调,对附加各类开发建设销售条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今后将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增加出让合同条款。“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土地转让条件、配建要求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明确。”

  此外,廖永林还强调,为保证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及时开发利用,今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设和先行交付、不得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可在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相关内容,并加强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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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标准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为了加强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国土部将建立责任定期检查、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此外,针对石家庄等地出台“没收违规房用作保障房”等做法,廖永林称,国土部目前也非常关注这个事,地方对违法用地政策不一致,需要统筹协调。他再次强调国土部在用地监管上的态度,即要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该盘活的盘活。

  廖永林介绍,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实行责任制,各地将建立并实施考核问责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

  首先是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快速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其次是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他强调,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而据了解,去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施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已将北京公租房的户型确定为四种,面积最小在3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能超过60平方米。

  此外,昨天上午,廖永林还透露,5月底,国土部将以保障房供地为重点开展抽查,6月份,国土部将督促各地开展检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速度,12月底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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