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一直未通过 政府年底突击花钱愈演愈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13:41 来源: 都市快报2005年开始修改的《预算法》一直没通过政府余钱越来越多 年底突击花钱!不花掉更吃亏
湖南商人陈荣原本是想揭露一场招标的“猫腻”。在2010年底的一场招标采购中,这位乐器行老板吃惊地发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了3000万元,买下了市价1500万元的东西。
但很快,一名政府官员把舆论拐上了另一条更宽敞的轨道。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访中,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对《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这次采购同时限制了商品的最高报价和最低限价,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质量”,还有“预算执行的需要”。
“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这位官员说。
陈荣将湖南省三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指责他们提前设定采购价格下限的行为违法;而这场关于“预算”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突击花钱”数额越来越吓人
尽管招标公告上的限价被戴上了“最低”的帽子,但做了十几年生意的陈荣还是一眼就看出,它们实在“高得离谱”。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套音箱:公告规定的最低价格是1.9万元,而他原本计划报出的价格只有7000元。
因为荒诞的事例层出不穷,“突击花钱”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支出进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势:一季度各月支出进度较慢,二、三季度逐步回升,第四季度则进一步加快。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突击花预算”是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我们不允许上一年没用完的预算留到下一年,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全部花完。”
在叶青看来,近几年,财政收入的增速几乎是GDP增速的两倍,今年前10个月就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的预算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年底“突击花钱”的数额也变得越来越令人咋舌。
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掉了近1.2万亿元,超过全年财政支出金额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财政支出金额超过1.5万亿元,2009年为两万亿元。而今年,按照统计数据,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元财政资金的去向——这相当于瑞士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节约不仅没好处,而且还吃亏”
“突击花钱”这个人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偶尔也会被摆上台面讨论。2009年,在广州市荔湾区人大代表的分组讨论会上,城管身份的市人大代表唐德麟抱怨,每年10月左右,四处都是刚铺好又挖开的“拉链路”,有的甚至连许可证都没办就开始紧急施工。
“年初拼命拿钱,到年底钱花不出去了,就拼命修路。”另一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接过话头,“这都是我们财政预算制度不合理导致的。”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中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结余全部上缴。
叶青举例说,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但是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缴,而且第二年的预算会因此被削减为80万元。
“节约不仅没好处,而且还吃亏。”叶青说,“这是最大的问题。”
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花销比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在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思路下,政府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花掉的钱可以转化为光鲜的GDP和显赫的政绩,而省下来的钱,除了上缴没有别的用处。
叶青和其他财税学者提倡的,是另一种模式的“零基预算”:每年的预算都从零开始,不考虑上一年的金额。
不过,在持续十多年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预算改革中,这一模式虽然早已被广泛认可,却始终没有真正实现。
人们曾寄望于修改中的《预算法》。这部被财税法专家评价为“重要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2005年起便进入修改程序,但直到今天仍没有通过施行。
新形成的修改稿反而更退步了
曾多次参与《预算法》修改讨论的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透露,现在《预算法》的修改稿由财政部和人大同时起草。2010年,当双方把草案汇集到一起之后却发现,与1997年的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在一些地方退步了。
“这让很多专家感到痛心。”李炜光说,“《预算法》跟整个社会、每个民众的关系,是任何其他法律都不能相比的。”
如今,最新的消息总算带给人们一些希望。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尽管到目前为止,专家们还没有看到草案的全貌,他们只能从新闻透露的修改原则中寻求变革的蛛丝马迹。
在变革之前,人们看到“突击花钱”再次拉开帷幕。77岁的上海出版协会主席江曾培在一篇文章中评论:“我仿佛听到了年底突击花钱的‘潮声’哗哗而来。”
10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为“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陈荣又一次“吃惊”地发现,自己败诉了。
中国青年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