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产权过户前退房已纳契税要退还

2011年05月13日 04:46 来源: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12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