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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如何保持官员廉洁:权比天大的贪污调查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23:00 来源: 华夏时报

  ■李爱明

   因为李光耀身体力行的清廉,在新加坡,官员腐败的案例确实少之又少。但是,光靠领导人的道德力量显然无法保证官员能够一直上行下效保持廉洁。总结起来,新加坡保持官员廉洁的最有效的保障在于:一,建立了一整套反贪污的法律体系;二,有“权比天大”的贪污调查局等机构的强力执行。

  齐备的反贪污法律

   新加坡对贪污、贿赂的定义非常宽泛,包括任何看得见的“有价值的物品”,也包括看不见的有价值的物品等。没有国内所规定的5000元起刑点,接受或赠予1元都算受贿或行贿,甚至口头贿赂也一样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如果违反廉政制度,会被严厉惩罚,因此,新加坡绝大多数官员和职工是奉公守法的,但也有个别人员为一些蝇头小利付出了惨痛代价。

   新加坡一位警察在监狱工作,一位服刑犯请他买条香烟,送给他15元钱。查出来后,这个倒霉的警察不但被开除,还被判3个月徒刑,更严重的是公积金全部被撤销。无独有偶的是,2009年,曾经有一个人为了免交交警的罚款,私下塞给交警20元钱,结果被交警举报,被判入狱3个星期。

   一个公务员如果有贪污行为,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贪污调查局的一位官员算了一笔账:按照规定,如果一个公务员为政府服务33.5年,那么他工资中的每1000新元,可以领到11.6万新元的养老金。如果以月工资1万新元计算,退休时就可以拿到116万新元养老金。但一旦被查出有贪污行为,不但要被罚款,甚至要坐牢,这笔116万新元的养老金也将一笔勾销,多么昂贵的贪腐成本!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不以死刑作为治贪的最严厉手段。在新加坡,一名贪污犯可被罚款10万新元,最高可判坐牢7年,或两者兼施。虽然刑罚似乎不够重,但正是因为还有取消公积金等严厉措施,新加坡的公务员几乎没人敢冒这个险。

   国内曾经有“59岁现象”,这种现象在新加坡几乎不可想象。由于实行公积金制度,公职人员越是接近退休年龄,公积金户头的存款也就越多。而一旦因为贪腐而坐牢,哪怕1天,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公积金,包括养老金就将全部丧失。所以,在新加坡,越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越是不敢贪。

   廉政建设的根本在于从制度上设防。在新加坡,“一切有关政府官员的权力力求简单明了。这样一来,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很容易引起或招来投诉。”

   新加坡国会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规,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指导手册和纪律条款》、《预防贪污贿赂法》、《没收贪污贿赂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防止贪污法》、《财产审核法》等。

   新加坡法律把公务员收受礼品也列入涉嫌贪污范围,并有严苛的规定:第一,不得接受公众人士任何礼物、钱财或其他利益,如娱乐、免费旅行等;第二,除非在退休时,不得接受下属送礼或娱乐应酬。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向常任秘书(即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最高首长)申报,所收礼品不得超过300美元;第三,特殊情况下,如无法拒绝或拒绝则不近人情,可将礼品上交;本人如想要这个礼品,则按价购买;第四,如果接受下属人员的款待活动,必须报告款待时间和地点,款待费用不能超过款待人月工资的2%。

  利剑守护清廉

   光有法律还不足以震慑贪污行为,因为现实情况中很可能会“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任由潜规则大行其道。

   但新加坡显然不是这样,因为其不但法律严苛,最关键的是还有强力执行的部门——贪污调查局。这可是国际上有名的反贪污机构,在亚洲与其齐名的香港廉政公署还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学生。

   贪污调查局成立于1952年。它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反贪污部门。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立志要扫除社会上的贪污行为,使新加坡成为一个清廉国家。为此李光耀通过改进立法、加重对贪污行为的处罚,并且,赋予贪污调查局更大权力并不断强化,使其逐渐成为一个强力的反贪执法机构。1970年起,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更是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其局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总理直接领导,对总理负责。

   根据法律,不论是政府公务员还是私营企业主,不论是受贿者还是行贿者,不论案值大小,不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是新加坡公民涉嫌贪污犯罪,贪污调查局都有权进行立案调查。

   贪污调查局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令人称赞的高效率。新加坡特别强调贪污调查局查案的行动效率。对于署名的投诉和举报,贪污调查局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正式答复;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必须在确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除非案情复杂,所有的贪污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尽管如此高效,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其实人员并不多,全局只有100多人,其中侦查办案的只有一半左右。

   二是具有高度的独立性。贪污调查局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贪污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工作由总理直接领导,对总理负责;二是贪污调查局享有广泛的职权,在反贪过程中不必借助警察局等执法机关的力量,就能够独立地对贪腐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

   贪污调查局究竟有哪些权力呢?

   它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违反“反贪污法”的人员;对犯有贪污罪的人,贪污调查局可以罚款,没收受贿财物,还可判7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必要,贪污调查局可以调查被怀疑人的银行账户、股份账户、费用账户,还可调查其妻子、儿女和代理人的账目等等,真可谓“权比天大”。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贪污调查局可独自办理贪污案件,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没有人敢向贪污调查局说情求恕,连政府部门也不能施加影响。

   对于贪污案件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鼓励民众投诉、密告——在2007年贪污调查局获得的举报线索中,超过58%是实名举报,显示出民众对贪污调查局的信心;二是政府机关和企业公司可提供资讯资料;三是贪污调查局可安排自己的情报侦察人员,插入某些单位进行秘密侦察。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要发现贪污犯罪是很困难的。因为在贪污犯罪中,钱权交易的双方都是受益人,他们不会主动揭发,并努力不让他人知道。如何获得有力的证据,是贪污调查局面对的最大挑战。”贪污调查局助理局长SNG JIM PON曾如此解释。

   除贪污调查局外,新加坡还有一个审计署,审计长也由总理任命、总统批准。他们的工作也不受政府部门干扰,可以独立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审计署的工作范围是每年对政府各部门、法定机构和政联公司进行独立审计,判断机构是否合法。

   反贪污的另一个机构是商业事务局。这是个设在财政部下的反贪污机构,其宗旨是维护新加坡商业和金融市场的良好信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商业事务局拥有跟贪污调查局相当的权力,可以行使调查权,逮捕涉嫌人。

   李光耀曾说:“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腐败,必会被揭发并被处罚。”这正是新加坡所追求的,也是新加坡治贪的重大特色——让贪污者无处藏身。就像贪污调查局以前的局徽一样:一朵荷花和一把伸出的利剑,荷花象征出污泥而不染,利剑象征着坚决果断的行动。贪污调查局这个著名的反贪机构,就像一柄利剑,扫荡着新加坡的各种污浊,守护着国家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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