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维持瘦肉精案主犯死缓判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12:13 来源: 财新网首批瘦肉精案进入二审,所有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 河南首批瘦肉精案昨日(8月10日)二审开庭。据人民网报道,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刘襄等五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
7月25日,河南焦作市中院曾对刘襄等五人作出一审判决。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四名被告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则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9年。此后五人均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五名上诉人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并销售给生猪养殖户,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此,河南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依法驳回涉嫌瘦肉精案的三名公职人员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1年7月25日,焦作市沁阳市法院曾对上述三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杨哲、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此后,三人均向焦作市中院提出上诉。
(财新见习记者 林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