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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讳拍摄的公务活动令人生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李富永

  政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公民可以拍摄吗?目前尚未听说哪个国家的法律禁止。对于政府施政行为,公民立此存照,是为了行使监督权利,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政府工作,达到扬善惩恶的目的,政府人员作为纳税人的公仆,应该坦然接受才是。

  但是,目前我们许多政府官员似乎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道理,或者明知而暗顶,许多场合都禁止拍摄,人为设置有形无形的“警戒线”,隔离人民、摆脱人民的视线,似乎有什么见不得人。最近,在湖南省湘潭市,就发生了登峰造极的事例。

  据报道,当地一名名叫鲁荣辉的女子,因在马路上拍摄拆迁行为,先是被男人扭拉并抢夺摄像机,然后竟然又被警察拘留5日。据说,该女子的拍摄地点,远在拆迁现场“警戒线”30米之外;而警方拘留她,理由是私自拍照、抓伤“劝说”工作人员。

  湘潭市的拆迁人员为什么害怕公民拍摄?估计他们对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合轨,心中是没底的。否则又何必像做盗一样蹑手蹑脚、讳莫如深?心中没底就敢干,是否合法无所谓。既然你敢干,就不该怕人见;湘潭市的拆迁人员显然没这个胆气,敢做不敢当,既要违法干出自己的政绩、干出自己的局面利益,又要保维护自己的“形象”、保护自己的乌纱帽。

  忌讳拍摄的公务活动,十有八九有问题。如果不是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违法拆迁,他为什么讳莫如深?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拆迁行为只能由政府人员进行,而且强制拆迁只能是经法院判决方可实施。但前些年,许多地方的政府官员为了省事,竟然委托社会的“拆迁”公司拆迁,造成了许多野蛮事件;目前,虽然中央已经明令禁止雇佣拆迁,但由于利益所系,政府拆迁虽然没有社会人员那样胡乱行事了,但却搬出了警察等专政工具。湘潭市的拆迁人员阻挠拍摄,不管是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是政府工作人员,反正都是有警方保驾护航的。

  光天化日之下就这样忌讳镜头,放在背人眼的地方,这样的官员不定会怎样呢?作为人民的公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不仅应局限于上班时间和公务活动,8小时之外的时间、公务之外的个人生活,是不是也应该进行监督。能有多少贪官会如此之傻、偏偏在8小时的上班时间腐化堕落?被查处的那么多贪官的腐败行为,有几个不是在官场之外的酒桌上和睡床上进行的?

  当然,拍摄行为涉及到公民隐私权问题,不是没有边界。公民的隐私不能拍摄,即便是在公共场合、即便对方未予制止;别说不能拍摄,甚至说都不能说。地产大亨任志强将投诉其旗下公司有质量问题的女性的隐私予以暴露,受到舆论的谴责。就是这个道理。

  但对政府等公职人员,隐私问题就不能一概而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红杏出墙、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虽然是个人隐私,但却违反了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所以被拎到国会圣地受弹劾,丢尽了脸面。西方社会那么讲究隐私权,但对官员就是例外。

  追究官员干坏事,不能让对方用“隐私权”当做挡箭牌;褒扬公职人员美德,“隐私权”有时也要让位。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救灾现场,有记者拍摄到了女民警蒋晓娟给灾民婴儿哺乳的镜头,放在其他场合,拍摄者是要挨骂的。但这位记者不但没被谴责,而且还获得了“优秀摄影记者”奖;蒋晓娟本人也因此立功升职,受到了社会崇高的赞誉和表彰。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蒋晓娟配合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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