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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程:齐鲁律师的黄牛情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15:09 来源: 《法人》

  “当好一头‘老黄牛’吧!在祖国法制建设的大地上扶好犁、耕好地,播撒法律的种子,收获依法治国的果实;愿做一把伞吧!为社会上的残者、弱者、贫者和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遮好雨、挡好风,让雨后的阳光,照亮他们的心田,让他们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工会和社会的温暖;成为一块铺路石,让后人踏着我们步步向前、向上。”——杨伟程

  文  本刊记者 张驰*特约撰稿 李志强

  对话杨伟程

  《法人》:当律师与当人大代表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杨伟程:做律师,就要以专业的素质、优质的服务、开拓的视野、创新的精神服务于客户,而当人大代表,不能只感到光荣,还要认清责任,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当好人民群众的忠诚代言人。

  《法人》:律师职业生涯对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有无促进作用?

  杨伟程:“会上十分钟,会下一年功。”我常以此来比喻代表会上履职与会后活动的关系,特别注意通过结合律师执业、接待群众来访和调研视察等途径了解社情民意。作为律师出身的人大代表,我会多关注一些涉案民众的酸甜苦辣,平时来信来访较多。我把接待来访列入自己工作的重要日程,从处理来访个案中发现倾向性问题。

  《法人》:您如何评价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

  杨伟程:作为律师,我会尽自己的专业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是职业的特殊性使然,我很享受;作为人大代表,我依然会发挥自己的专业所能,为国家,为社会建言献策,为推进咱们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出一份力,我很自豪。

  “老杨,你停下来休息一会吧,别再那么操劳奔波了”,“哪能呢,身子骨还行,趁着能干动的时候,多做些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对法治建设有益的事,是我的本份,也是我的职责。”这是杨伟程与他的一位老朋友的简短对话。

  杨伟程,是一个有着27年律师生涯的老律师,曾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五届副会长,1998年,他当选为山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2003年1月他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2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11名律师代表之一。到现在,已经履职九年。

  若有人问起他目前比较在意哪两个社会角色,他会充满感情地说: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是他在意的其中之一,因为那是他安身、立命的根基,也是记载他创业与事业发展的希望之帆。

  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个荣誉杨伟程更是在意。

  2011年3月5日至3月14日,是他连续第九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会上,认真参加了对十二五规划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7个报告的审议,在山东省代表团举行的五次大会上青岛地区先后有5名代表发了言,杨伟程是其中之一。他就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敢于直言、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受到好评。会议期间,他提交了修改《继承法》、制定《民事执行法》、制定《看守所法》、制定《住房保障法》、修改《体育法》等6件议案,5件被采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交建议9件,全部被采纳,体现了提案的高质量,取得了参政议政的好成绩。他还在3月7日山东团“对外开放日”的大会上,面对75家中外媒体记者的旁听,发表审议意见。会议期间,他多次接受中央相关主流媒体记者的采访,并与我省连续五届老代表杨建代表一起做客中央电视台,在40分钟的新闻直播节目中,展现了一个律师代表的良好形象和风采。

  做好代表 履好职

  九年来,杨伟程先后就重要法律的制定、修订,重大民生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在省代表团、市代表小组会上旗帜鲜明地发表意见,向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截至2011年,共提出议案和建议120件,其中,议案37件,意见和建议83件。此外,杨伟程还五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几十部国家重要法律的制定发表了上百条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就是其中一例。

  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针对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杨伟程提交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主张尽快纠正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严密的缺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召回等制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等,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遂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

  一年后,杨伟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领衔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杨伟程提出:“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通过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法》加以整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并吸纳了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将《食品安全法》列为2008年要通过的6件法律案之一。之后,《食品安全法》草案又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在二审基础上作了修改。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0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通报表扬了43名优秀代表的履职事迹,杨伟程名列其中。

  杨伟程模范履行人大代表的事迹,不仅得到“市组”、 “省团”的称赞,也受到了全国人大工作部门的肯定。200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召开人大代表培训会议,杨伟程应邀到会作了履职经验介绍,2008年,他又应邀为四期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介绍经验,受到一致好评。在不同的会议场合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接见了他,给了他巨大的精神鼓舞。2008年3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讨论后一一与前排代表亲切握手交谈,杨伟程握着胡锦涛同志的手说:“我是律师代表,我们决心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努力工作!”向总书记表达了全国全省律师的心声。

  辞官下海 甘当为社会服务的“法律人”

  勤于思考,长袖善舞的杨伟程,在20多年前想都没想过会有今天的事业与成绩。

  上世纪80年代,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曾一度出现干部“辞官下海经商”的现象。与此不同,杨伟程有一段“先下海,后辞官”的经历。1980年8月,改革的春风刚刚吹拂到齐鲁大地,琴岛律师事务所(当时为青岛市法律顾问处)诞生了。1985年,时任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的杨伟程,受局领导的指派,离开机关挑起了琴岛所主任这个重担。

  当时,律师工作机构是行政编制,杨伟程作为律师,又有国家干部身份,后来被提升为市司法局副局长兼琴岛所主任。1994年2月,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前夕,局主要领导找他谈话:“老杨,根据律师业新的管理体制要求,你要么到局机关当副局长,要么在所里当律师,二者只能选一。”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杨伟程以对律师职业的执着追求,义无返顾地辞去了令人向往的副局长领导职务,甘当了一名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人”。

  杨伟程常说,个人力量有限,集体力量无穷。要更多更好地为民众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靠个人、靠几个人不行,必须把律师队伍带好,把律师事务所建好,把法律服务搞好,打造百年琴岛律师品牌。他主导制定了正确的建所宗旨、发展目标、执业理念、所训,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在27年的岁月里,带领律师员工屡创辉煌。

  他锐意改革,不断优化律所的管理体制。琴岛所恢复重建近30年来,经历了行政、事业、合作、合伙四个体制阶段,实现了律所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由行政隶属变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独立主体,走过了一条不断改革、创新、发展之路,使琴岛所成为新中国律师业的一块活化石,见证了共和国律师业的全部发展历程。

  提起琴岛所改革,老律师们都会赞不绝口地提到杨伟程带领大家经历的律所改制“几部曲”:1984年率先在山东省进行了自收自支试点,实行了“财政断奶”;1989年开始实行任务承包,按照完成的业务量进行考核,拉开了奖励档次;1992年进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上的改革,实行了人才合理流动和效益浮动工资;1994年,在原有事业编的基础上又引进了市场机制,大胆实行“一所两制”,激发了琴岛所的发展活力,在职律师队伍达到了70多人;1998年,针对国资所“产权不明晰”的深层次问题,实行了国资民营制度,建立了法人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参与制度,形成了产权多元化的格局,这在当时是中国律师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被誉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国资所改革的一面旗帜”,在全国推广。2000年,实行“脱钩改制”,变为合作制。在他“辞官当律师”的带动下,全所99名律师放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成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人”。2008年,律所又改为合伙制。体制改革的完成,奠定了律所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在如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依然保持了旺盛的发展活力。

  多年来,杨伟程一直亲临法律服务一线。

  他擅长从事政府法律顾问、项目谈判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先后担任了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黄岛区三级人民政府、青岛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旅游局、青岛啤酒节办、东部开发办、青岛海湾大桥工程建设办、第29届奥帆委、青岛黄海橡胶集团、青岛钢铁进出口公司、青岛港(集团)港宇置业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市商业银行、中国福利彩票青岛发行中心等60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的法律咨询数以千计,提合理化建议500余件次,其中有90%被采纳。

  他多次随市政府代表团赴美国、德国、瑞士、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为青岛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数十个大中型项目的引进、谈判和立项、申报工作,为青岛市城区东移、机场扩建、青岛大炼油、青岛海湾大桥、船厂拆迁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还为吉林华威电子、浙江联化科技、山东登海种业、青岛金王集团等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客户的好评和信赖。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

  多年来,杨伟程以全国律协、省律协领导身份,先后到美国、韩国、日本和港澳台地区访问,出色完成了考察律师业管理和增进与境外国外律师联系的出访任务。在国内,他每年都要抽出时间到各地对律师行业、律师队伍建设做调查研究,有时长达一个多月,偏远的内蒙古、青海、吉林,都有他调研的足迹。每次调研结束,他总是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向各级律协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律师职业还存在着许多偏见,存在着“律师执业权利落实难”的现象,影响了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改变这种状况,一直是广大律师的迫切愿望与强烈呼声。对此,杨伟程作为律协领导,有自己的辨证分析和稳健举措。他首先强调,“有作为,才有地位”,提高律师地位,首先要从律师的自身抓起。

  他主导省律协期间,狠抓律师党建工作,使律师行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008年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在威海召开律师党建工作会议推广;他身为表率,并号召律师关心政治,全省律师已有300多名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许多律所为当地人大、政府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他在2006年的“两会”上,还领衔提出设立“12.9”中国律师节的建议,议案现在虽未实现,但有效促进了尊重律师、尊重法律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也有力增强了广大律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杨伟程深知,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必须走完善法制的路子。多年来,杨伟程就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多次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和议案。2007年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杨伟程被邀请参加。会上,他围绕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问题,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充分反映了广大律师的意愿,得到会议的高度重视,《会议简报》全文刊登了他的意见。2007年10月,新公布的修订后的《律师法》,确立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豁免,强化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并将律师的阅卷权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在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这其中,也有杨伟程的一份辛劳。

  在谈到面对自己的荣誉和成绩时,杨伟程说:“我的回答是:超越已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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