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颐:网间结算费用按监管政策执行何来垄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7:30 来源: 通信信息报■本报记者 林琳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涉及央企的反垄断案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遭遇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在《反垄断法》出台3年后,国家发改委此次以反价格垄断之名拿通信行业的两大企业开刀,《反垄断法》为何选择在这个时机对电信和联通的宽带出招,令业界产生诸多想象空间。电信和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是否成立?南京邮电大学原副校长、博导张顺颐教授指出,电信和联通在宽带市场涉嫌垄断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打击两家相对弱小的运营商则是完全违背了当初“形成三家适度竞争格局”的电信业改革思路,这种说法是一种不顾国情、不懂通信市场特点的误导行为。
用错法律,得错结论;批错对象,打错板子
记者:据业内数据显示,近年来,中电信和中联通的宽带资费每年下降6%—10%。在这一背景下,您如何看待此次反垄断调查事件?
张顺颐:电信行业是特殊的行业。本身带有天然垄断性。这是由于电信行业必须建设庞大的通信网络,才能完成通信的连接。我们不可能设想,任何人只要投资都能够进入电信行业。此外电信行业事关国家的神经系统,也不可能不设防。其实国外比我们防备得更加厉害。例如印度,甚至连华为的通信设备都禁入,更不要说允许外资进入电信营运了。
中国政府则坚持有限、有序、可控的原则和做法,在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基础电信业务分成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其中,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影响用户范围广,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相应采取适度竞争、有效控制的严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保证基础设施运行平稳、协调发展。其目的,就是对进入电信营运行业必须做出一定的限制。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
这说明,我国电信营运行业的“进入门槛”,并不是“垄断”的代名词。实际上是政府的一项措施,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措施。电信营运行业尽管是带有一定的垄断性,但是中国现时电信营运企业已经不再是垄断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正逐步形成有效的竞争实体,其竞争已经不再是形式,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了。
中国目前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还有很多。但是被许多人所说电信营运行业是垄断行业的原因是因为这个行业不是任何人随时可以进入的,或者说,进入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中国政府早已宣布欢迎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包括电信在内的领域。而实际情况如前所述,电信营运行业由于改革比较彻底,也正在走向开放,电信营运企业之间已经存在和发生了惨烈的竞争。
放着严重垄断行为的企业不去过问,对以国家定价(实际是发改委定价)为名,垄断全国的柴汽油供应,为“二油”每年获得巨额利润,称为“中国最赚钱的企业”,而一旦尚未下调一点点价格,马上就无柴油供应的两个油企,从未听说过发改委有什么“意见”,而对有目共睹的改革和开放走在前面的电信和联通,计划施以“重罚”,令人莫名其妙。
涉嫌垄断全无道理
记者:11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向媒体介绍情况时说,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价格垄断调查源于举报。您认为电信和联通涉嫌宽带市场垄断是否成立?
张顺颐:我个人认为电信和联通涉嫌宽带垄断不成立,而且非常没有道理!这一判断严重忽视了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发展的特点,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的通信业有其发展的自身特点,为了信息网络的稳定与安全,电信领域目前还未全面开放,对民资、对外资的引进程度也是有限的,这一现象不仅存在于电信运营领域,也同样存在于很多行业。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网间结算费用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为何涉嫌垄断?我们知道,运营商并不具备定价权,宽带价格并不是运营商作为企业能够擅自决定的,资费标准、网间结算的具体标准也不是运营商能自行决定的,作为监管机构的发改委才是决策人。发改委现在站出来质问运营商的价格定价问题令人深思。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消费者举报中石油或国家电网垄断,发改委是否也会如此积极同样立案调查?此类案子,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是反垄断机构来处理,这一现象也值得思考。
客观来说,我国的宽带发展的确是落后了,但是责任也不能全部推给运营商,这与《电信法》缺位、国家宽带战略未明确等因素都有关系。对于我国目前的宽带发展情况,的确在资费价格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与改进,这就要求在政策上进一步加大宽带发展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国家宽带战略要尽快明确与出台,政府加大在政策与资金方面对运营商在发展宽带方面的扶持与支撑。
违背电信业改革初衷
记者:据中央电视台整点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若事实成立将被处巨额罚款?罚款与优化市场竞争格局有直接关系吗?您如何分析这一事件对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引发的影响?
张顺颐:对于这一事件,我个人感到非常地不认同,现有的电信市场格局就是一家独大,但这次却将矛头指向相对竞争实力较弱的中电信与中联通,这对优化市场竞争格局不仅没有意义,甚至会加深一家独大的局面,何来优化竞争格局之说呢?
对于是否会处以巨额罚款,目前我们也不好下判断,但可以肯定地是罚款绝不能对目前的市场失衡情况有所脾益,只会更加刺激市场竞争的不平衡性。对于目前媒体报道的要按中电信、中联通的宽带收入作为处罚的一个标准,对此我不禁要问:“500亿也好、300亿也罢,这全部都能算作垄断收入吗?何况,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互联网业务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发改委其实并没有正确的数据。因为这个数据调查是非常复杂,非常困难的。因为互联网业务与固话业务,与移动业务都是捆绑的,例如e6、e9套餐等,在技术上也是交叉的,绝大多数用户的宽带上网,但是提供在电话线上增加ADSL来改造的;在资费上是互补的。发改委有什么根据,如何界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收入是500亿、300亿呢?
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是多次电信业改革的结果,客观地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中国电信业改革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特别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克服了多年的经营困难以后,借助于3G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刚刚从低谷开始新一轮的爬坡,其发展开始追上国家GDP时,却被冠以“宽带垄断者”之名,非常没有道理。
特别是对中国电信而言,当年中移动从当年中电信中剥离单独发展、中国电信南北分折、分业经营限制中国电信发展移动通信业务等这一系列的改革让其从当年的老大哥变成了为了固网业务苦苦挣扎的追随者,电信业重组以及3G发牌才让中国电信以一个新晋者的身份进入移动通信领域,如果非要说中国电信宽带市场垄断,那么这种赶尽杀绝的方式完全违背了当初“形成三家适度竞争格局”的电信业改革思路。